为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桐柏公安交警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秩序管治,加强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巡逻整治,依法查处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020年3月24日,桐柏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准驾不符、未悬挂号牌、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xxxx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xxx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
xxxx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
xxxx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脱颖而出。
xxxx1、切不可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一旦发现有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应立即报警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3款、第100条第2款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同时扣留驾驶证、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3、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已作废,望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
4、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请尽快到车辆检测中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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