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节前,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新版重疾险的疾病定义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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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为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对于病种做了详实的规定。
鉴于多人咨询现在买重疾险还是等新产品的问题,先说结论。
如果关注理赔率最高的恶性肿瘤问题,建议投保现有产品,并附加或增加恶性肿瘤多次给付型的产品。
旧版,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高发轻症赔付比例更高。
修订版,除恶性肿瘤外的高发病种,更符合现实就诊时的医疗定义,定义相比旧版宽松
风险不等人,保险永远都是早买早受益。
更应关注健康情况、保额充足、保障齐全、保费合理,根据市场和家庭结构、收入结构的变化动态调整。
恶性肿瘤病种,
新规相比2007年旧版定义严苛了很多。
修订后的规范,将恶性肿瘤分级在参考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基础上,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特别是被大家称为“喜癌”的甲状腺癌,理赔率高,而危险性小,治疗费用低,术后休息几天就能再次投入工作的病种,进行了分级赔付的具体规定。
本人曾经理赔的第一例重疾就是甲状腺癌,治疗费用不到5万,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理赔了50万保额。
按照旧版属于重疾的轻度甲状腺癌(1期),按照新规归于轻症。
原位癌,这个旧版中保险公司必赔的病种,不在标准定义的重疾或轻症之列,因此就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列入病种。
新增病种和赔付比例(28+3),
旧版标准定义重疾25种,无轻症,此次意见稿中增加了3种重疾和3种轻症。
理赔率占80%以上的6种核心重疾名称也做了改动,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扩展了保障范围。
原先轻症没有行业规范,保险公司各显神通,经常出现缺乏最高发轻症,而增加了一堆“注水”的病种数量的产品。
而这次修订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进行了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梗、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轻症的赔付比例最高为重疾保额的20%。
而目前市面上轻症最高赔付比例为45%,如果列为中症,最高赔付比例为60%。
如果原有赔付比例为20%的保险公司不受此影响,但应加入这三个高发病种,在原有残缺的产品责任上增加人性化的保障责任。
目前较好的重疾险产品,除了修订的3种高发轻症之外,还有图中所列高发轻症。
特殊要求,
同款产品中,不得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新增疾病发病率如果极低,需要在名称中注明。
隐形分组,这是无论不分组或分组重疾产品隐含的玩法,中英有不含隐形分组的良心产品;还有的公司通过不合理的分组,将高发病种分在一个组别,降低赔付概率。通常分4组/5组的产品会出现此类现象。
对此,后续会有如何发展,咱们拭目以待。
其他具体病种赔付条件的变化就不一一表述了。
如果您有具体问题,请联系经纪人详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