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民政部考察,提出“在保障和救助上该扩围的扩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当前我国已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仍需警惕规模性返贫风险,需要持续做好托底性民生保障工作。
托底性民生保障工作成就
十九大以来,我国各项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设快速推进,财政投入稳步扩大,为解除困难群众的生存危机、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民政部数据,2021年全国4680多万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全年实施临时救助1089万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惠及2600多万人;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达到801个;全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51元,比上年增长11.6%。
托底性民生保障三个层次
托底性民生保障包含三个层次,面向不同人群肩负着不同的保障目标:
第一个层次,面向贫困群体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的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灾民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主要是解决处于生存线以下的社会成员的温饱问题,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生活的权利。
第二个层次,针对专项民生需求以提供救助帮扶为主要目标的保障,包括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急难救助等。主要是帮助某些社会成员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特殊困难,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的发展权。
第三个层次,面向特殊群体以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保障,包括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生活(护理)补贴、孤残儿童养育、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主要是为陷入困境的特殊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照顾和帮扶,保障他们平等地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托底性民生保障主要不足
零点有数认为当前我国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标准和水平仍有下列不足:
一是保障制度还存在缺漏。部分地区的部分困难人群如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等,仍未被“托底”;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急难型贫困家庭,仍有少量难以及时获得救助;部分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因经济收入高于托底保障标准而无法获得救助;部分家庭困难的非标准就业者因无力缴纳保险费用而游离于基本社会保障之外。
二是保障水平仍整体偏低。部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大幅低于当地居民家庭人均食品和烟酒类消费支出;农村养老金收入替代率仍远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一些地区养老补贴、护理补贴等的覆盖和保障水平仍然有限;地区间保障标准和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经济基础薄弱的省份。
三是保障投入和统筹管理仍有不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类托底性民生保障项目投入不仅低而且不均衡;托底性民生保障仍以市县统筹为主,统筹、管理、执行能力相对较低,尤其是基层经办能力;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缺乏有效衔接协同,制度创新性和精细化相对落后。
托底性民生保障动态监测
当前,我国贫困治理已进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的战略过渡期,治理靶向已从“促脱贫”转向“防返贫”,治理形式已从“攻坚式”转向“常态化”。未来贫困治理将主要依靠脱贫人口人力资本积累和自我发展的内生能力驱动。因此,对城乡困难家庭动态贫困的监测格外重要:
第一,有助于全面、真实了解我国城乡困难家庭生活的最新状况,不断深化对现阶段托底性民生保障和贫困治理的研究。
第二,有助于精准定位保障重点、优化创新保障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分梯度提供科学合理的民生保障,建立多维发展型托底性民生保障体系,实现精准托底、到位帮扶。
第三,有助于动态调整、科学测算、不断优化托底性民生保障水平和标准,既实现托底性民生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又不会造成财政支出大幅增加。
第四,有助于设计更加合理的托底性保障需求识别机制,从而解决一个困难家庭可能面临多重困难,且具体困难之间又有因果关系的保障难题。
第五,有助于发现专项社会救助项目、各项社会保障服务运行中的不足,进而提升托底性民生保障支持政策的针对性、整体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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