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处理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据了解,12岁的小武在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但与其父亲关系紧张。小武的父亲李某性格强势,教育方式也简单粗暴,在小武犯错误后,只会采取暴力方式进行压制,忽略了对孩子心理上的关爱。在又一次犯错被父亲打骂后,小武跑到派出所寻求帮助。
因情况紧急,庐阳法院民一庭庭长周袁在接到派出所电话后,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与法官助理成婷婷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小武母亲在外地,法官联系上了小武外公,经询问核实后,承办法官认为,李某对小武确有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李某发出了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其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庐阳法院依法将该令送至区妇联、当地派出
所和社居委,多方共同监督李某的行为。
近年来,庐阳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切实落实“绿书签行动”活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庐阳法院法官助理成婷婷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应当坚持科学教育方式,过格的教育方式不仅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可能触碰家庭暴力的红线,若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成婷婷 缪妍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