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哪一次社会治安运动能像1983年的“严打”那样让人印象深刻。
据记载:从1983年到1987年,中国在“严打”行动中一共逮捕了170多万人,其中就有数万人被判处死刑,其打击之严,审判处决之迅速、声势之浩大,可谓史无前例。
而朱德元帅的孙子——朱国华,就在这一场史无前例的“严打”行动中被枪毙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朱国华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聊一下何为“严打”?为什么要“严打”?
这事儿还得从“黑暗”的那段时期说起!
在那段时期里,司法机关遭到破坏,同时也极大弱化了人们的法制观念。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对公民行为的约束就会有所欠缺!而在一个缺乏法律约束的社会中,其混乱程度可想而知!
此外,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业青年,成天游手好闲,加上又处于易躁动的年纪,因此一度成为了社会中的不安定因子。
而我国的刑法1979年7月1日才出台,各项措施都还有待完善,司法机关也都处在恢复当中,社会治安一天比一天差!
所以,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杀人、抢劫、强奸、偷盗等各种恶性事件频繁发生。
1980年1月,广州滨江东路发生了一起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一时间引起轰动。
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又发生了一起“自杀性爆炸案”,其作案人是北京人王志刚,作案动机并非是什么特殊的原因,而是被女朋友甩了失恋,结果他本人当场死亡,还炸伤了89人,其中9人在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
据相关史料记载:1982年公安部门立案就达74万多起,其中大型案件6万多起。尤其是杀人抢劫案件最为突出。
在那个年代,层出不穷的恶性事件搅得社会鸡犬不宁,百姓们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尤其是那些上夜班的女工人们,如果回家时间稍微晚一点,就会让家人格外担心。
当然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比如1979年颁布的《刑法》对严重刑事犯罪量刑偏低,各项措施更是有待完善;此外还有公安队伍的装备落后、民警待遇偏低等等;
以至于在那个时候还流行着“三气”的说法,即“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公安怨气”。
但混乱终有结束的一天!
1983年严打时的上海公审大会场景
1980年初,时任全国人大常委员长彭真,在听取上海负责公检法的同志汇报完上海的治安问题后,便果断提出:“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重症要用猛药治”!
正是本着这一原则,原本1979年《刑法》中规定:在复核程序上,若不是最高法判决的死刑,须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定。
而本着“从快”原则,从1980年2月中旬开始,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该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法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用走原来的程序,极大加快了判刑效率!
但这只是第一步,想要实现社会的全面稳定治安局面,还得有明确的规定才行,比如罪犯判刑的年纪要求、犯罪程度等等。
如果只是四平八稳的,那根本无法解决问题。还是那句话:“重症需猛药治!”
为此,邓小平曾说道:
“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
不得不说,邓小平此言非常地有远见,对于那些犯有严重刑事案件的罪犯,就必须施以重拳;反之,如果只是稳稳当当的,那是很难解决问题的。
比如发生在1983年的“六一六”案件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之一!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10名犯罪分子酒后滋事,残忍杀害了26人,其中还自相残杀一人、自杀一人,并强奸、轮奸多名女青年。
除此之外,这些犯罪分子还犯有严重的抢劫罪、爆炸罪等。
可以说,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震惊了全国。
但最后在量刑判决的时候,由于多数罪犯不到十八岁,还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尽管被害者亲人和当地群众集体上书,要求将全部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最终被判处死刑的只有两人。
所以,若不用一剂“猛药”,便很难将其根治!
正因如此,在此案件过后的一个月,即1983年7月17日,由邓小平拍板,“严打”正式拉开了序幕。
1983年8月25日,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严厉打击那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治安的犯罪。
除此之外,还将杀人、强奸、爆炸、抢劫、拐卖人口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的重点,且情节严重者均可以判处死刑。
此次“严打”行动,上至“王公贵族”,下至“黎民百姓”,可谓是声势浩大,势如破竹!
而在此次“严打”行动开展过程中,朱德之孙朱国华就是被判处死刑的典型之一!
朱国华的父亲朱琦,是朱德总司令与原配夫人肖菊芳所生的唯一儿子,肖菊芳在生下朱琦后不到四个月便因病去世了,自幼由继母陈玉珍抚养长大。
朱琦的一生可以说过得非常艰苦!幼年时期便跟随继母生活,父亲朱德军务繁忙,根本无法照顾他,父子俩连见面的机会都很少。
1937年,时年25岁的朱琦还被国民党抓了壮丁,直到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父子俩才得以相见。
后来,朱琦被送到中央党校学习,毕业后又奔赴到抗日前线,还在战场上负了伤。
1943年,由于伤病的原因,朱琦被上级从前方调回了延安。
而也正是在这里,朱琦和赵力平相遇了!
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
1944年,经组织介绍,加上贺龙元帅的撮合下,两人正式结为了夫妻。
朱琦和赵力平婚后一共育有四子一女,分别是朱援朝、朱和华、朱全华、朱新华、朱国华。其中朱新华是他们唯一的女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身为最后一届工农兵学员的朱国华一毕业,便被分配到天津铁路局工作。
朱国华人长得很帅,又是干部子弟,因此深受许多女孩子的喜欢。
加上那时候已经兴起自由恋爱,因此人们在思想上也就越来越开放了!
凭借着自己的帅气,加上深厚的家庭背景,朱国华先后换了很多女朋友,也跟许多女孩发生了关系。
而且据说,他的这些“女朋友”中也有不愿意、反抗并上报的,但最终大都不了了之。
康克清抱着的就是朱国华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渐渐地,朱国华身边便围绕了一群喜好花天酒地的干部子弟,他们常常以请客吃饭、举办家庭聚会等各种理由,邀请女孩子到家中玩耍,然后再与之发生关系!
当然了,这些女孩中,既有诚心想和他交往的,也有贪图享受的,还有那些只是想借着朱国华的“路子”,为自己调动一下工作的。
但不论是哪一种,朱国华和那些所谓的干部子弟们都“照单全收”,完事之后则不管不顾!
那么,他们的生活究竟有多“糜烂”呢?在当时流传的一个故事,可以很好地说明!
据说,朱国华等人经常和女孩子玩一种名叫“打牌脱裤子”的游戏,谁要是打牌输了,就得脱一件衣服,等到姑娘只剩下一件衣服时,便与其发生关系。
而这其中,也免不了“轮流发生关系”的无耻行为。
以至于人们都将朱国华居住的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0号,称之为是“淫窟”。
所以由此可见,朱国华等人的生活之糜烂程度!
没过多久,朱国华便与另外一批同样犯有“流氓罪”的干部子弟被关进了天津市公安局看守所!
“严打”期间,被押赴刑场的犯人
“朱德之孙被捕入狱”,这一消息顿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各种离奇地说法,一时间也被传得沸沸扬扬!
比如,当时就有传言说:朱国华在被捕入狱后,邓小平亲自找朱德的遗孀康克清谈话,做她的思想工作。
而康克清听后则非常生气,气愤地说道:“这是在朱老总头上动刀子”。接着,康克清便前往天津去了解情况,试图给孙子朱国华减刑。
不仅如此,就连邓颖超在朱国华关押期间,前往天津去散心便探望南开大学,也被一些不明事理的人说成是“受康克清的委托前往说情……”
诸如此类“谣言”,在当时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但谣言毕竟是谣言,并不可信。
事实上,康克清自始至终都没有介入到朱国华一案中,更没有任何领导人找她谈过话,至于她委托别人去求情,那更是无稽之谈。
在这一期间,康克清只接到了有关部门转来的一份记录电话,但也只是向她通报情况而已。
在朱国华被执行死刑后的第二天,康克清还外出参加重要活动!
而在途中,康克清曾平静地对司机说刘国和说:“刘师傅,我要告诉你一件事,我的孙子犯了罪,昨天给枪毙了!”
这件事其实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刘国和早已知道,但怕康克清伤心,因此一直没敢给她说而已。
而当刘国和问她是否曾在判决书上签字时,康克清则略显激动地说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还用签字吗?”
朱德和妻子康克清
1983年9月1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信中明确说到了朱国华的罪行:
“以暴力强奸青年妇女8人,强奸未遂4人,玩弄、摧残青年妇女7人,猥亵6人,共残害妇女25人……罪恶行为令人发指,民愤极大,证据确凿。”
最终,朱国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一同被判决的,还有包括天津警备区政委子女在内的一批所谓的“干部子女”。
1983年9月24日上午10时20分,年仅26岁的朱国华与另外81名犯有同样罪行的犯罪分子,在天津市人民体育馆宣判后,便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在刑场上,朱国华等人分批在指定位置跪下,一排枪响过后,便倒下一片,接着另一排枪声又开始响起……
但没有人知道朱国华是第几排第几个,他只是和其他犯罪分子一样,在枪声响起后,重重的倒在了地上!
“严打”行动从1983年开始实施,一直持续到1987年初宣告结束,总历时3年零五个月。
而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达19.7万个,成员87.6万余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余人,判刑者达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
实事求是地说,“严打”行动开展以来,确实取得了辉煌的成果。
尤其是1983年8月到年底的“第一仗”,其行动之快、来势之猛,堪称典范,给予了犯罪分子沉重之打击。
在此期间,仅摧毁的犯罪团伙就达7万多个,缴获枪一万八千多支,子弹四十多万发。
此次“严打”过后,使得各种公共场所秩序得到了很大的好转,社会秩序也安定了很多,极大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成果显著。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罪责较轻的犯人被判了死刑,比如最典型的,当属“偷一元钱判死刑”。
此外,还有耍流氓有的被判死刑,有的被判几十年监禁,还有的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关起来劳改等等!
不过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流氓罪”便被取消了,其中与性犯罪有关的内容则被分散到其他的条文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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