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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租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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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导致承租人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吗?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实施日期2020年5月15日)第6点第二款规定: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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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吗?
可以要求出租人按照国有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实施日期2020年5月15日)第6点规定:
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作者简介 -
王庆艳律师
智领律所创始合伙人 副主任
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十年有余。主要服务领域:各类民商事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专研房地产、金融、不良资产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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