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贩卖毒品获刑十一年!新晃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风气。6月23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吴某岩运输、贩卖毒品案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岩以盈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邮寄的方式从他处购进毒品海洛因366.58 克,伺机进行贩卖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吴某岩的其他犯罪情节,法院遂判处被告人吴某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下一步,新晃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同时,通过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活动,为建设平安新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