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市教体局领导班子开展第二季度学法活动,专题学习《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提出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在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
下一步,市教体局将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平顶山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按照选派单位和学校双向选择原则,对全市中小学校选派法治副校长,并对法治副校长进行业务培训,争取9月份开学前全市法治副校长上任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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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政策法规科
责编 | 孙佳佳
审核 |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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