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山东烟台邹德会设备被村霸抢劫盗窃实名举报至今无人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黑恶势力无处遁行!
2013年设备丢失和记者报案烟台广播电视台播放,点击查看 (此视频被当地的保护伞给删除,电视台曝光播放的也敢删其伞的能力可想而知) 法治传媒曝光和政法学院教授刑事律师对本案的点评 点击查看
我叫邹德会,身份证号:370631197710168039 实名控告贺爱民(此人是原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云溪村村长兼书记)涉黑,“抢劫、盗窃我巨额财产”。以上违法事实清楚,人证、物证齐备,但原姜格庄边防派出所所长对贺爱民包庇纵容,混淆视听,将犯罪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搞成经济纠纷,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闻不问,不予处置。
我陈述一下我的案情:2013年6月份我购买日资企业(四国化成)在云溪村开厂的所有设备,我和相关方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购买设备款并清点交接了设备。2013年9月14日,我去搬运设备遭到云溪村村主任贺爱民带领一帮黑社会的抢劫阻扰,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出警的沙警官让我出示我是设备权益人的相关证明,在我出示了相关证据后,其当场认定我是现场设备的合法权益人。警告贺爱民不得阻拦我搬运设备,但贺爱民对此不予理睬而且很猖狂的说你算个干什么的,而且还很猖狂的对我说要把我的设备偷走,出警民警束手无策。我未能成功将我购买的设备从云溪村搬运出来,上述设备被贺爱民一直扣押。无奈,我只能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2013年11月份,我与记者共同到云溪村查看我被扣押的设备的情况,去到村里后,贺爱民等人继续百般阻挠,后来经过努力,我到厂房查看时,发现设备大量丢失,于是我再次和记者一起报警,而当时出警的是(原姜格庄边防派出所所长),所长没有进行任何的调查就答复我本案是经济纠纷。我对此进行申诉,原所长百般辩解并包庇、隐瞒事实,任性的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保护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我真不知道执法部门门口为人民服务那几个字的含义了),我向原所长提供了原设备权益人的联系电话,但是其作为案件承办人不调查、不取证,而是与贺爱民合谋,徇私舞弊造假材料,造成设备大量丢失,但是一再回答设备没丢,被贺爱民搬在仓库保管,我让带我去察看设备他却不说话了.而此时经过我的调查,我被盗的设备当时正被贺爱民用于在国家级防护林里盗挖海砂(有他合伙人盗砂的通话录音为证)点击收听贺爱民合伙人承认用偷我的设备盗沙而且贺爱民动用黑社会的人员来找我并和他背后的伞打压我的亲戚来不让我告他们。
本案事实清楚,犯罪事实明显。
关于本案,我曾在2013年底就本案向牟平区公安局姜格庄边防派出所报过案,但牟平区公安局以本案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我提起复议,烟台市公安局仍以经济纠纷为由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然而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我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从乳山市磊信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信公司)处购买了日本四国化成(烟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国化成”)抵顶给其的部分资产,并支付了货款。 然云溪村委贺爱民在我对设备进行搬迁时,蛮横的以带领村民和黑社会阻拦的方式予以阻扰,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厂房内的大批设备、铲车以及叉车搬走,并将部分财产予以变卖。贺爱民作为一个与上述设备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其阻扰搬迁并私自搬走我设备的行为已不仅仅是一个盗窃行为,更应当被认定为抢劫。
我提供了烟台仲裁2014年没有纠纷的裁决书,我在搬迁设备时,贺爱民以村委主任的身份为掩盖,为非法占有我的财产,编造理由,以云溪村委与四国化成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以保护村集体利益的名义采取自救措施,自行搬迁保留设备以防止村集体利益遭受侵犯。然我向牟平公安局提供了(2014)烟仲字第143号裁决书,在该裁决书中,云溪村委与四国化成签订的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且该协议自始无效,因此云溪村委与四国化成在本租赁协议上不存在任何的经济纠纷,该设备依法被我购买取得,贺爱民所谓的上述说法明显就是其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编造的说辞,遮人耳目(一个可以拿村民福利来做交换换取设备的人怎么会保护老百姓和村集体的利益?具体详细情况可以采访一下日资企业和乳山磊信石材相关负责人)。
假使本案云溪村委与四国化成之间确实存在经济纠纷也跟我购买设备的没任何关系难道合同法不是法吗?我不欠你贺爱民的钱吧?贺爱民也是没有任何权利对本案所涉及的被抢设备私自采取所谓自救手段(其实他一直想把设备据为己有,内幕可以采访一下此案孔峰经理和日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13806310118,这也是办案人不敢落实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对涉案财产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权利仅限于法院以及法律赋予权利的相应机关(海关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都是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偷窃自己借给他人的东西尚且构成犯罪,更何况明抢他人的财产?
本案中原所长存在与贺爱民互相勾结、欺压抢劫我的合法财产的嫌疑。在本案中,我的财产被抢之后,我曾向牟平公安局报案,又给我下了一份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通知书,当时姜格庄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在办案过程中明显存在和贺爱民相互勾结的嫌疑:
1、我报案之后,原所长说明设备丢失,所长说设备被贺爱民以及云溪村委存放于村委仓库之中,然申请人要求到仓库予以确认时,原所长一直模棱两可,没有明确答复,设备到底是否存放于仓库之中根本不得而知。而且据我私下打探,贺爱民已将部分设备转卖,原所长作为办案人员在接受我的控告、举报之后查证陈述不属实。
2、我曾向办案人员原所长陈述本案存在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设备属于我所有,贺爱民的行为违法,我同时提供了磊信公司、四国化成公司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希望原所长能够予以联系,了解案件事实,然从始至终,原所长作为办案人员一直未联系本案的相关人员(而是在打击报复我时,才联系磊信石材孔老板还恐吓人家,上面有我和孔老板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而作为一个执法者不是在主持正义而是在徇私枉法,助纣为孽)我想里面猫腻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吧?
3、副所长在给予我答复时曾声称:云溪村委和四国化成有经济纠纷,为防止村委遭受利益损失,先行保留部分财产,且云溪村委已向四国化成提起诉讼。副所长作出该答复的时间为2013年(有录音为证),然事实是在我的设备被偷之后,贺爱民才召集村民强迫村民签字,于2014年才以村委名义将四国化成起诉至烟台仲裁委员会(贺爱民涉嫌虚假诉讼),与副所长所说的完全不一致,我不得不怀疑,副所长等人勾结贺爱民伪造证据制造经济纠纷的假象,以达到扰乱他人视线的目的,身为执法者,法律赋予执法者的职责是秉公执法,严格办案、不徇私情、不贪图钱财。而是勾结村霸贺爱民伪造证据制造经济纠纷,实为抢劫的暴行是个人私利膨胀。此暴行已被当地百姓称为国民党时期官商掠夺争财欺负老百姓,受欺百姓苦不开言。贺爱民还扬言;你就尽管告我吧,告诉你,不光是牟平区,烟台市政府,公安局等部门全是我的人,你怎么告都没有用,不信你就试试!(2017年贺爱民纠集多人殴打他本村村民被刑事拘留为什么还能竞选村长和书记,这是相关部门有记录的案件) 举报人 邹德会 电话139645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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