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用足诉前磋商机制 守护群众出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用足诉前磋商机制 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诉前磋商机制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是“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的生动实践。2022年以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巧用善用实用诉前磋商机制,力排人行通道私设路障、不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窨井盖破损等民心之“忧”,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巧用诉前磋商之
“简案快办” 清除私设路障
2022年3月21日,金凤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晨跑时被一商户门口的道钉绊倒受伤。本院公益诉讼干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商户门前私设路障2处,其中1处设置在人行通道中央,极易引发人身损害安全事故。
该院由点及面,主动出击,对辖区内人行通道私设路障的行为开展专项排查行动。经调查发现,部分商户门口、人行通道遗留未拆除的U型防护栏底座及私设道钉共计15处,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容易引发人身损伤、车辆爆胎等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
鉴于该案案情简单,该院决定启动诉前磋商机制,以最快的速度办理该案。3月23日,遂向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做好道路管理维护工作,对商家私设路障占用路面的行为予以全面整治。行政单位收到《磋商函》后,仅用1天就将15处路障清理完毕。
从群众反映线索、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到行政机关清理路障,前后仅用2天时间。该院因案制宜,充分发挥诉前磋商机制的“简案快办”“效率优先”的优势,以最少的司法投入,提升司法效率,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
善用诉前磋商之
“精准监督” 规范无障碍车位设置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是彰显城市温度和关怀的窗口,对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权益至关重要。
2022年2月-3月,金凤区检察院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以公益诉讼力量护航残疾人士安全出行。该院经调查发现,辖区多处公共停车场内存在未按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被社会车辆占用的情形,不利于保障残疾人自主安全出行。
该院将诉前磋商会议开到街道办事处现场,在实现“精准监督”的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诚心。磋商会上,双方对公益受损情节的认定、法律法规适用、行政监管权责范围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溯源追因,释法论理,共商对策。检察机关随即发表磋商意见,提出履职意见。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磋商意见表示完全接受并立行立改,按照规范要求施划了14处无障碍停车位,为残疾人提供了有爱无“碍”的出行环境。
实用诉前磋商之
“跟进落实” 盖紧窨井盖
窨井盖遍布城镇大街小巷,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窨井盖虽小,却事关群众安全大事。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旨在推动社会治理、改善民生。该院将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常态化,持续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力量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5月10日,该院发现一小区门口人行便道上一处通信设施管网井盖存在破损,且井内存放大量垃圾;沿街商户门口一处球墨铸造给水窨井盖出现松动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月12日,该院向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建议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督促产权单位对松动、破损窨井盖进行更换与维护,同时注重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大日常隐患排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为确保磋商成效,该院于5月20日进行实地“回头看”,问题窨井盖均已修复更换,井内垃圾全部清理,诉前磋商意见全部落实到位。该院将“回头看”嵌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持续跟进监督,做到“小案不小办,件件有落实”。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今后,该院将继续以“民生民声”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简案快办”“精准监督”“跟进落实”的积极作用,释放市域社会治理检察能量,以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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