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到个人生活中,可能创造收益,也可能埋下风险。不婚/未婚者亦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做出种种替代安排,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以下讨论分为四个方面:人身、财产、生育、离婚,主要聚焦在法律角度。
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一批旧法,而本文主要是写给没有法律背景的朋友们参考的,所以对于《民法典》已明确规制的问题,本文一般仅列明《民法典》规定,需要补充说明时才列出其他规定,以避免条文繁多,反而使非法律背景的读者混淆。
一、人身
1.代为决策重大医疗决定
人身方面最大的影响是,婚姻赋予配偶在特定情况下,为和你相关的重大医疗决定拍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了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根据以上规定,在不能或不宜向患者本人进行医疗告知时,近亲属范围内的人选有权利代患者本人做出决定。结婚后,一个原本和你没有切近血缘关系的人也将跻身其中。如果对方对你并没有深挚感情,或者欠缺承担重大决定的理智与能力,后果可想而知。
好消息是,这部分风险近年来已有所降低。2017年榆林孕妇跳楼事件即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民法典》施行后,因是新法,且效力层级更高,应当适用《民法典》规定。两相对比,新法更加突出要尊重患者本人的意志。
不婚/未婚者如何在医疗场景下更好地自我保护?
《民法典》规定配偶只是近亲属之一,即使没有结婚,也不意味着你躺在病床上时没人为你拍板签字。此外,无论结婚与否,都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意定监护”事先选择可信赖人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这条规定把监护人的可选择范围放宽到近亲属之外,在我国多地均有公证实践。附一个深圳的操作实例供参考(点击标题可查看全文):团队案例|深圳公证处首宗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还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总之,不结婚就没人给你在病床边签字或者你的未婚伴侣就无权为你签字这些担忧是不需要的,反而应该考虑下结婚对象能不能当此大任,在危急关头为你做出明智的决策。
2.司法对婚内暴力的特殊处理
一旦结婚,在人身权益保护方面还会带来一些隐性的影响,这些影响并不明文规定在法律条文中,却在司法实践里以相当比例存在。婚姻中可能发生暴力伤害,而司法对婚内暴力的处理尺度有别于其他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
例如,婚内强奸作为一种现象实际上并不在少数,但在对此的认定和惩处中,婚姻却可能成为女性维护权利的障碍,使强奸更不容易被认定,即使认定,被告人也往往因婚姻的庇护而获得更轻的处罚。《民法典》并未规定夫妻之间存在性义务,可是人心中含蓄不言的普遍观念仍然会影响司法裁判。下面这篇文章中列举的案例特别是后半部分学者的观点汇总就鲜明体现了这一点(点击标题可查看全文):婚内强奸怎么判?看看法院和学者怎么说!
而这种情况并不局限于强奸这一罪名。@图数室 今年发布的《近300起杀妻案如何判罚》统计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285起杀妻案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6起,约占2.1%。
下图为@图数室 所发布长图的部分截图,原文链接:
https://news.sina.cn/gn/2020-07-30/detail-iivhuipn5894776.d.html?wm=3049_0016&from=qudao&sendweibouid=1618051664
而横向对比一下故意杀人案通常的判罚结果分布,2018年“九章刑辩天下”公众号发布了基于超过16万份故意杀人案裁判文书的分析报告(点击标题可查看全文):大数据 | 穷尽164,221份裁判文书,洞悉故意杀人案件的现状及辩点 文中统计得出死刑立即执行占到59.1%。
这当然是一个十分粗疏的比对,考虑因素并不全面,但2.1%和59.1%两个数据之间的明显差距是同最高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司法政策相吻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统内多次强调对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要十分慎重适用死刑,要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有所区别,应酌情从宽处罚。因宣贯内容较多,这里只列举少数出处供核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 ❲1999❳ 217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 ❲2010❳ 9号)。
因被害人大多数是女性,近年来许多主张加强女性权益保护的公众对这样的裁判倾向表达了不满。但公平地说,以上尺度并不仅仅适用于女性作为被害人的案件。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起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中,案例二施美丽故意杀人案案情为遭家暴女性趁丈夫熟睡时击打其头部,后其夫抢救无效死亡,因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存在主动送医和自首情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原文链接: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3/id/1818027.shtml
然而,无论主观上如何评价这种司法政策,客观现状是针对在婚姻中遭受的严重暴力,司法实践中存在从宽处罚的倾向,也就意味着受害人和家属不一定能得到自己认为正义的处理结果,而有可能再次蒙受心理创伤。
今年女性被现任或前任男友、丈夫杀害的新闻屡见不鲜,新京报“有理数”以联合国调查数据为基础做的可视化分析显示,在全球2017年被杀害的女性之中,约58%的女性是被亲密伴侣或家庭成员所杀(点击标题可查看全文):全世界每天有137名女性被自己熟悉的人杀死 对于独居女性,生活的确是充满风险的,但还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去主动积极防范,比如买挡门器、装监控、注意检查门窗……但一名女性要如何防备对她怀有杀意的枕边人呢?
当然,这个风险并不仅仅存在于婚姻之中,也有许多恶性案件发生在恋爱阶段,并且法院系统对于因恋爱引发的暴力犯罪也有类似的处理倾向。可是,婚姻会在法律意义上将受害人和加害者紧紧绑定在一起,更难分开,更多纠葛,更可能激化矛盾,到了司法阶段,加害者又往往能因婚姻关系而避免更重的处罚。
面对婚姻,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风险,将一个曾与你完全陌生的人引入亲密生活中,对方是否会带来暴力的阴影?婚姻可能温馨美好,也可能通向危险,它不只意味着互相照料扶持。你不仅给了对方更多伤害你的机会,也给了对方伤害你之后从轻判处的荫庇,关键是——你对这个人的性格和人品有充分了解与信赖吗?
二、财产
说完了命,接下来说钱。
在钱方面最大的影响自然是夫妻财产共有、债务共担的原则,这部分集中规定于《民法典》第五编第三章第一节中,真诚建议大家结婚前通读学习。相关内容法律沿革变化多,实践中各类情形非常复杂,细写起来能扎扎实实出本厚书,不可能在这篇里讲清楚,就说点个人建议吧。
结婚前两个人坐下来,梳理沟通各自财产和债务的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婚前、婚内财产采取何种所有形式进行书面约定。在法律之外,两人对家庭各项开支承担方式的心理预期如何、消费习惯怎样等等,最好都能达成共识。不要不好意思,这时候聊总强过到时候在法庭上争。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何安排。
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有赌博、吸毒等癖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 ❲2017❳ 6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明确:“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司法持此态度,与债权人缠斗和寻找证据打官司也是极其耗费心力的艰难过程。
不是根据自己意愿借的债不要一起签字。但即使没有签字,有的情形下也要共同承担债务,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即便一方最终能够解脱出来,不承担对方的债务,也经常要经历漫长熬人的诉讼。结婚,就是和另一个人在财务上千丝万缕绑定在一起,这个人的财产债务、消费习惯、储蓄与投资偏好种种,你了解吗?
有人说不婚/未婚者应当注意做好自己和家人的储蓄、保险等长期财务规划安排。这一点我个人认为和是否结婚无关,结婚的人同样需要注意,不尽配偶扶养义务的大有人在,养儿防老也未必可靠。教怎么理财、买保险的很多,这篇里就不展开了。
对不婚/未婚者来说,需要注意的反倒是遗产继承。如果你身处亲密关系之中,不想结婚,却希望对方能在自己身故后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就需要按照《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的规定,事先订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嘱有种种形式要求,并且极易发生争议,最好能通过公证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来完善其形式。
三、生育
1.非婚生育的障碍
婚内正常生育并不会带来多少法律上的风险,特别是在少子化趋势引起注意的当下,可以合理预计对婚内超生行为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不利于生育的规定也将逐步调整,但对于不婚/未婚者来说,生育却是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5❳ 96号)第二点第(一)项也明确了:“……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但以上并不意味着在上户口等等一系列具体操作层面非婚生子女能够畅通无阻,各地的落地操作要求有许多不同;非婚生育的女性在多地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并难以领取生育保险。这篇中有更多展开(点击标题可查看全文):毕设 | “生”不由己:中国单身女性生育之困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冻卵与代孕
另外两个值得提示的风险点是冻卵和代孕,选择冻卵的群体以单身女性为多,代孕则在已婚者和不婚/未婚者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两类行为都已产生相关诉讼。
2019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国内首例女性要求医院提供冻卵服务的诉讼案件,医院在本案中拒绝为该女性提供冻卵服务的依据是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 ❲2003❳ 176号文修订)第三点第(十三)项:“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个文件位阶不高,只是部门工作文件,但却是实践中实实在在的制约。今天我搜索了一下,该案相关新闻仍停留在该案开庭阶段,还没有关于裁判结果的进一步报道。
代孕的问题则更为复杂。首先,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虽然这个文件在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对象也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但目前代孕在我国仍不受法律保护,是欠缺规制的灰色地带;其次,代孕还可能引发关于亲子关系和抚养权的争议。
因代孕发生的抚养纠纷已有不止一例诉讼,由于代孕缺少法律规制,即使孩子顺利生产,相关的亲子关系和抚养权也处于不稳定状态。
例如,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发布了一个案件报道:她们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案情是一对女同性恋伴侣购买了精子,以伴侣一方提供卵子、一方孕育分娩的方式产下一女,而后发生争议,提供卵子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孩子与自己存在亲子关系并由自己抚养。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关于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孩子由被告即分娩方抚养。原告提出上诉,本案尚在二审中。
此外,无论冻卵还是代孕,在实际生育环节都涉及精子获取的问题。单身女性无论选择私下买卖还是向合法精子库申请,均会遇到法律或政策障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也有报道称,国内合法精子库均表示申请材料中需包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离婚
离婚的门槛正在提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赋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在手续办理过程中两次反悔的机会。从双方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都可以单方撤回申请;该三十日期满后,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使此前未主动撤回申请,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消极不作为的方式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此举仍然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这给协议离婚增加了障碍,而诉讼离婚长期面临官司漫长耗费心力、第一次起诉普遍判不准许离婚等问题。这部分事例众多,有充分讨论,不在本篇展开。
《民法典》施行后,唯一剩下的快速离婚通道就是在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庭前调解结案的方式直接拿到法院出具的确认双方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民法典》中提高门槛、增加成本以遏制离婚率上升的立法精神反映了国家明确的态度,法院系统内部或许也将随之转向。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随时可能出台,最后一条快速离婚通道以后也可能不再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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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讨论了人身、财产、生育和离婚四个方面。总体来说,除了生育方面,结婚不一定比不结婚好,却一定比不结婚复杂。婚姻在夫妻之间缔结了受到法律强力规制的紧密联结,将诸多变量引入到原本单纯的单身生活中,如果离婚需要冷静,结婚更需要慎重。
对于文中提到的种种法律、政策与司法实践,我有许多个人意见,个别还很激烈,但我尽量少在这篇梳理中作个人褒贬,多提供客观信息。结婚与否生育与否,都是个人选择,应当受到尊重。关于结婚的种种好处宣扬和倡导俯仰皆是,不妨也掂量下结婚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不婚的替代方案,兼听之后,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再作出审慎的选择。我比较欣赏的态度始终是:
条路自己拣,扑街唔好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