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不能这么玩:视频网站会员账号可以免费共享吗?

共享经济不能这么玩:视频网站会员账号可以免费共享吗?
2020年10月27日 18:17 新浪法问

作者:兰台律师事务所刘欣

共享经济是当前经济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与日常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的经济模式之一,其自诞生以来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资本热钱、创业新贵也都在瞄准中国这个巨大潜力的共享市场,随之而来,部分创业公司没有创新的技术,却在思考所谓的创新模式,聚焦“捷径”,由此催生出“共享”繁荣下的灰黑产业,那么“创新”与“所有权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儿?司法实践中怎样评价?对技术、市场巨额投入的老牌创业公司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新兴创业公司的模式是否合规,笔者想借着如下两个案件的分析,帮助大家厘清法律红线,在共享赛道上又快又稳良性发展。

案例一、优酷公司诉咪猫视频不正当竞争:

咪猫视频APP“共享VIP”为了扩大平台流量及热度,向用户宣传的“共享”方式为:用户通过上传各大视频平台VIP会员账号或完成其他限定任务,获得平台虚拟货币,可兑换优酷VIP权益卡。用户可在APP内观看优酷VIP片源,即用户在APP内点播优酷会员影视内容时,平台将为用户自动绑定登录至他人的优酷VIP会员账号进行视频在线播放。

该网站每天都会放出大量优酷、爱奇艺等视频平台的“免费会员账号”,并声称“本站所有账号均来自于网友热心分享,以让大家免费体验会员特权为目的,并不以此盈利”。然而,当用户试用其中一些账号时,均由于“多人使用不稳定”而失败,但在该网站在显著位置却引导用户进入其“自主发货平台”购买独享账号,账号大多拆分为3天、7天等短期会员,价格也比原平台月付、季付、年付等方式便宜不少。例如,该网站提供的优酷7天激活码仅5.9元,QQ音乐绿钻会员3天激活码仅2.5元。

上个月,优酷在起诉咪猫视频时表示,优酷VIP会员服务的主要内容为用户在付费购买会员资格后可免费观看会员影视内容的服务,优酷公司为此支出了巨额的版权使用许可费和运营成本。优酷公司认为,咪猫视频的“共享VIP”服务使得用户在无须向优酷公司支付任何对价且无须使用优酷平台的情况下,即可直接观看优酷平台中会员专区影视内容。

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商业权益和竞争利益,扰乱了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且破坏了优酷平台的会员管理制度,减少了交易机会和经济收益,优酷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咪猫视频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190万元。该诉求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案例二、爱奇艺公司诉“马上玩”APP不正当竞争:

去年8月28日,“马上玩”APP对爱奇艺VIP账号进行分时出租,使用户无需购买爱奇艺VIP会员即可观看VIP视频,并通过云流化技术使爱奇艺APP部分功能受限,损害其合法权益,故爱奇艺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爱奇艺的全部诉求。

问题来了,无论是“咪猫视频”还是“马上玩”APP都是合法取得优酷、爱奇艺VIP账号的使用权,那么“共享”这些账号是否属于正当使用行为呢?

判断路径:

1.判断其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条款”或其他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不正当行为;

2.若不符合第十二条,则可基于第二条的一般条款或其他抽象原则来认定。

双方存在竞争关系是基础

如今,各家企业都在积极进行行业间的跨界和线上线下的跨界联动。在这样的背景下,用户成为互联网企业最为关注的重点,阿里从传统电商跨界实体经济成就了盒马生鲜,据说最近又上线了阿里好房,瑞星咖啡也是由咖啡连锁跨界互联网生态,滴滴更是从共享交通工具跨界到滴滴金融,可以说,跨界竞争成为网络商业环境下的新常态。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不能简单按照是否属于同一行业来认定,而应结合互联网经济本身跨界竞争普遍的特点。二者虽在经营范围上没有交集,甚至大相径庭,但由于二被告出租爱奇艺、优酷视频的VIP账号,原告与被告所针对的服务对象实质上都属于观看爱奇艺、优酷视频网站所提供视频内容的观众群体,其商业利益在VIP账号这一部分存在相互影响的事实。因此,二者之间构成竞争关系。

海淀区法院在详细说明爱奇艺案件时给出的判决也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化和资源的融合,对市场资源的争夺已扩展到非同业竞争者之间,只要经营者行为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即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二被告通过涉案APP分时出租爱奇艺VIP账号使用权显然影响了爱奇艺公司在用户流量等方面的经营利益,故即便二被告同时经营其他业务亦不影响其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这一事实。可见,巨额投入产生经济利益,而法律保护这种经济利益,这符合“诚信”的社会价值体系。

被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首先,技术虽然中立、商业模式也可以创新,但如果利用他人的优势资源获取利益,则不会被保护,被诉行为在实质上就是对爱奇艺、优酷业务的恶意搭便车,不仅减少了上述平台的直接收益,还将导致爱奇艺公司正常经营成本和风险均因此上升,具有不正当性。法院还指出,二被告通过被诉行为获利且在爱奇艺、优酷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后通过改版等形式使其行为进一步隐蔽而具有主观恶意等因素。

其次,合法购得爱奇艺VIP账号,理应知晓爱奇艺公司VIP会员服务协议中“不得未经爱奇艺明确授权而销售、转让VIP会员资格”条款,故二被告的主观恶意更加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除此之外,二被告针对云端产品中的爱奇艺APP界面进行的限制将使爱奇艺公司的潜在用户产生误认并影响其对爱奇艺APP的使用体验,具有不当性。

综上所述,被诉行为破坏了爱奇艺公司基于“付费VIP会员”模式进行的正常经营行为,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新商业模式的合规清单

1.聚焦内容为王,杜绝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立项之前进行专项的法律体检。

2.密切关注市场监管动向,随时调整产品策略。

3.重视投诉,及时修正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

共享经济是一场产权革命,由独占式所有权向开放式所有权转变,后者能够提升资产利用效率,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共享经济强调使用权,但并非不注重所有权,对交易标的物具有明确的合法所有权是让渡其使用权的前提。甚至,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公众获取所有权并不以个人直接消费为主要目的,而是利用产权的可分割性获取收益。共享经济建立在满足个体利益基础之上,而非倡导自我牺牲,因此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也应保持警惕,毕竟天上掉馅饼的事儿不是天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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