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好差评”机制正在各地各部门积极规划、设计、开发,目前的“政务好差评”模式基本是在综合或者垂直的政务办事大厅或者网上办事系统上,针对每件办的事情,在办完之后要求办事人提供满意度评价,通常分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
从设计的角度而论,“政务好差评”可以针对特定办事事项实现一事一评、事事有评,这样比一般性的概括的工作满意度评价更能发现需要改进的具体场景,从而有助于发现基于评价的改进点。从组织成本而论,实时评价不需要另行组织专项评价,更快看到结果;系统收集信息,可进行不同单位、不同单元、不同类别的“政务好差评”对比,具有线上快速交叉分析处理的效率优势。
好差评机制设置的时候,往往需要在系统上做一定的开发,因为全国统一要求的压力,这个钱花得往往很快速。但就最近我考察的“政务好差评”做法,觉得其中一些做法值得引起注意:
一是办事者当面使用测评器评价或者线上现场评价,结果普遍呈现出满意度得分达到99.99%以上甚至直接就是100%的现象,“政务好差评”变成单一的“政务好好评”,考虑到好差评可能进行垂直系统内各单位或者横向各系统部门之间的结果对比,谁也不能疏忽这件事情,甚至变成了如果你真的容忍了几个差评存在,得到98%,很可能就是全国范围内最差评的单位了;
二是因为“政务好差评”系统的开发管理均在省市一级,因此透过在自己系统上发现差评事项,直接追踪差评者,针对差评者做工作施加压力,从而达到改评价项的目的,最后实现好好评的结果;
三是评价事项现有的五级设置,其中间的“满意”项设置相当于“有一点满意,也不是完全不满意”的意涵,但设置为“满意”并不合适,而且一些地方“政务好差评”选项设置中对于满意点或者不满意点缺少追问项,所以对于后续评促改工作造成模糊。
在技术意义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政务好差评”系统在管理上、技术上与操作上具有由第一方控制的基本特点,目前“政务好差评”中的100%好评现场恰恰就是第一方变相自评的基本反映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结果,因此“政务好差评”在一段时间内应重点设置为发现问题、优化问题处理反应准确性的机制,而不合适作为统一考核机制,应重点发挥其高效发现特定问题场景的作用;
“政务好差评”实施的时候,不能设置为“当面当时”的评价器方式,应当在办事与评事之间保留时间差,尽量让服务对象的评事行为发生在办事之后的一小段时间后,可以设置办事后即行在工作系统中跳出评价二维码,再提醒当事人扫描后事后填写,评价结果可进入办事系统的“数据黑箱”但应由第三方监督查评者用保密方法开启分析,或者结果直接进入评价机构设置的“数据池”进行快速汇总分析,在这里确保第二方不接触差评结果非常重要,目前某些技术公司或者评估机构,明确地承诺帮助第二方甄别与确认不满意或者差评的评价者,这不仅违反基本的评价原则,也违反专业评价规范;
无论“政务好差评”是否用作考评机制,保留基本的第三方考评方式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但针对第三方评价中指标过多、综合性指标过于抽象化等问题,可以发挥“政务好差评”设置时候某些考虑因素,比如考评场景更多设置在相应的政务办事场合尤其是网上办事系统上,这样高度针对工作场景、在基本的满意度分级评价后设置原因项使考评问卷缩小化与多卷化、考评时间分散在更长的若干阶段的办事场景里从而实现考评结果周期化,结合所发现的问题场景,加强溯源分析,建立评促改,强调问题单位的颗粒化改进行动,从而有效实现评价目标。
在操作层面,“政务好差评”需要在有系统开发与软件开发机构的情况下,吸收专业数据分析机构、业务管理优化咨询机构一同来架构好差评设置模式,最后确保操作系统、数据分析与数据调取机制、“政务好差评”成果自动生成与深度利用模式在系统开发前实现一体化设计,因此在后期利用的时候达到高效利用。
袁文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