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右二)今年3月26日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資料圖片

累受害夫婦收逾400滋擾來電 僅囚28天緩刑一年

去年爆發修例風波以來,黑暴不斷針對止暴制亂的警務人員和其家屬進行起底滋擾及恐嚇。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成員鄭麗琼今年3月在facebook發布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更留言「以眼還眼」,公然違反法庭去年已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她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Russell Coleman)判刑時指,法治的基礎是法庭命令獲遵從,不會因不同政見而有變,鑑於被告很快刪除帖文,過往行為良好及願意承擔罪責,遂判囚28天、緩刑一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是去年10月及12月法庭頒下的兩個臨時禁制令,以阻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以來,第二宗有人干犯有關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高官昨在宣讀判決後亦特別強調,不應視本案判決為先例,若日後再有人違反禁止將警員起底的禁制令,量刑起點會是以月計的即時監禁。

現年61歲的女被告鄭麗琼,控罪指她今年3月24日在個人 facebook專頁轉發帖文,內容為被指是開槍以致印尼籍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右眼中槍失明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

鄭被揭曾商禁令後改口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何卓衡大律師昨在庭上指,藐視法庭案的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加上鄭麗琼自1994年起就任中西區區議員至今,實屬一名資深政治人物,她在其有3萬名追隨者的個人facebook上轉載有關被起底警員的個人資料,更留言指「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無疑為社會樹立壞榜樣。

何大狀續指,被告在初時聲稱不知道臨時禁制令的存在,但在被揭去年曾在WhatsApp討論禁制令後才改口。何大狀又指,雖然被告其後刪除帖文,但早已吸引大量人的注意,請求高官採用他在今年6月判決另一宗類同案件時提出的判刑原則,判處鄭麗琼以月計的即時監禁。

代表被告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求情稱,現今為互聯網時代,法庭不應因為鄭的facebook追隨者較多而重判。李又稱被告「日理萬機」,只是在發布訊息時忘記了多月前,在去年10月頒下的禁止將警員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及內容,無意藐視法庭。其後從記者及友人口中得知禁制令的存在後,已立即刪除有關帖文並對事件深感懊悔,事後亦坦白承認無心之失及願意為其言行負上責任,並在本月6日表明會承認藐視法庭罪。李續稱,此為單一事件,被告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判以罰款或簽保守行為了事。

受害警遭冒認登記器捐

法官高浩文在判決時表示,被告稱轉發訊息時不知有禁制令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但法庭接納當時禁令未必在她腦海裏佔上主要位置。高浩文又引述律政司一方陳詞,指被起底的警員事後收到逾100個滋擾電話,個人資料被塗鴉在街道上,甚至被人冒認登記捐贈器官及叫外賣等。而他的妻子更收到約300個滋擾來電,至今仍不敢獨自外出。

高浩文強調,法治的基礎是法庭命令獲遵從,這不是指示而是要求,不會因不同政見而有變,任何人要表達觀點,都必須使用合法渠道。而一個人的影響力愈大,其責任亦愈大,做任何事之前要更清楚考慮後果。

鑑於被告在本案前行為良好,多年來長期投入公共事務,事後已很快刪除帖文,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及願意承擔罪責,本案對被告已是教訓,最終決定判處28天監禁緩刑一年,另需以彌償基準來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金額將由法庭簡易程序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