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别车还泼咖啡”案追踪: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0-09-30 22:4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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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别车还泼咖啡”事件又有新进展。9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被告人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表示,这是一起因“路怒”引发的危险驾驶案。该案中,苏某于9月21日8时许,驾驶黑色大众迈腾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轿车的王某发生纠纷,后苏某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多次故意并线、急刹车,还向王某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苏某于9月2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悔罪。

为保障案件办理的公正性,朝阳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审查会,会议邀请了朝阳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与会的代表、委员针对此类“路怒”引发的刑事犯罪问题及社会现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于情,正常驾驶时遇到他人违规并线确实会引起情绪上的不满;于理,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应当采取正当、合法方式疏解情绪、化解矛盾;于法,因斗气而违规驾驶、追逐竞驶、泼洒咖啡等行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触犯法律。

案例延伸:

追逐竞驶为斗气,判刑坐牢悔莫及

今年4月,陈某某驾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某地,欲向右实线并线时,驾驶摩托车的范某不让行并向陈某某做出不雅手势后加速驶离,陈某某出于气愤驾车追逐范某并超速强行变更车道,与范某驾驶的摩托车接触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致范某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经鉴定范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范某因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朝阳交通支队处以罚款1300元、记16分。

一言不合拳脚上,住院坐牢两败俱伤

2019年9月,黄某某伙同宋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边,因车辆并线问题与曹某发生口角后互殴,致曹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双侧鼻骨及骨性鼻中隔多发骨折,经鉴定曹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黄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曹某因互殴行为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百元。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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