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联合惩戒办法(试行)来了,对这些行为追加惩
为进一步强化本区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近期,区农业农村委印发《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农残超标及检测出使用认证准则以外的农兽药行为联合惩戒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通过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发现并确认被抽查人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实施惩戒:1.使用违禁农兽药;2.超标使用非违禁农兽药;3.使用国家认证准则范围以外的农兽药。经执法、行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并查证属实的,被抽查人除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外,按本《办法》追加惩戒。
《办法》执行:生产主体发现存在使用违禁农兽药、超标使用非违禁农兽药、使用国家认证准则范围以外的农兽药行为的,将受到取消区级普惠制农业补贴、取消农业扶持项目推荐资格、取消推荐参与区级及以上品牌宣传展销资格、取消推先评优资格等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监督抽查检测结果,被抽查主体违规类型认定后,区农业农村委发布农产品监测情况通报并落实惩戒措施。所有问题主体被统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实行跟踪巡查和监测。
近年来,我区着力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农业发展始终,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源头管控,坚持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引领,扎实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