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助力烧烤商标维权
【当事人事件】
小张一直经营着“小张串串”烧烤店,因味道独特、食材新鲜,小张的烧烤店在线上、线下一直订单不断,在当地也小有名气,为方便经营管理,2017年小张对“小张串串”申请了注册商标。疫情以来,餐饮业主要以外卖订单为主,小张近期发现自家的外卖订单急剧下降,通过调查,原来“美团外卖”上有很多商家擅自打了“小张串串”的招牌进行经营。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小张的经济收入,也误导了消费者,给“小张串串”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小张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小张先通过公证方式搜集证据,于是,小张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咨询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宜。
【公证过程】
与公证员一番交流后,小张准备对“美团外卖”相关商家的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并办理公证。为防止对方怀疑,公证员与小张一起来到当地的一处网吧,由小张使用本处的保全证据专用手机现场下载并安装“美团外卖”APP,找到相关商家后现场下单定购外卖,并对操作过程及手机页面显示的商家信息截图保存。之后,公证员与小张一起现场领取外卖并由公证员对所购物品及取得的商家小票进行拍照。取证过程结束后,公证处对小张定购外卖并收货的整个过程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小张凭公证书在当地法院已顺利完成立案。
【专业提示】
保全证据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公证在知识产权领域能起到的保护作用尤为明显。审判实践中,公证证据在审判人员认为无异议的情况下一般可直接采纳,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亦得到普遍认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有效的固定、提取证据,为权利人日后维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条: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