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股民索赔征集
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股民索赔征集
上海市信义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正在推进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下述索赔条件的股民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张伟律师,同时也欢迎关注公众号以便获取更多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
1、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0月15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18年10月15日(不含当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
2、在2019年4月30日到2019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
(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20年5月14日晚间,证监会公告,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对正中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中显示,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索赔损失
可赔损失包括: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3、所涉资金利息。(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伟律师
联系电话:13052370309(微信同号,推荐加微信沟通)
联系邮箱:2267107921@qq.com
联系单位:上海市信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路111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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