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漳州“小升初”政策,现已有明确的工作方案了。漳州一中要抽签,其它中学划分“地盘”,具体学区地块划分,请看下文!
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经研究,现就2021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本通知中的“芗城市区”指东铺头、通北、巷口、西桥、新桥、南坑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
(一)漳州一中初一年级招生
采用“填报志愿、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其他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
根据漳教初〔2015〕18号文件精神,2021年起漳州二中(闽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漳州市华侨中学)、漳州五中、漳州一中分校(漳州七中)、漳州八中(漳州市第一外国语学校)、漳州市玉兰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招生,依“填报志愿、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 学区地块划分
第一学区地块
初中校(2所):漳州八中、漳州市玉兰学校
小学校(9所):漳州市实验小学腾飞校区、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新华校区、漳州市芗城第三实验小学、漳州市岳口小学、漳州市市尾小学、漳州市名流学校、漳州市玉兰学校、漳州市南坑中心小学、漳州市古塘小学
第二学区地块
初中校(2所):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
小学校(7所):漳州市巷口中心小学、漳州市北京小学、漳州市芗城第二实验小学元南校区、漳州市芗城第二实验小学建元校区、漳州市新桥中心小学、漳州市江滨小学、南星小学
第三学区地块
初中校(3所):漳州二中、漳州五中、漳州一中分校
小学校(10所):漳州市实验小学胜利校区、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漳州市芗城实验小学公园校区、漳州市西桥中心小学、漳州市东铺头中心小学、漳州市洋坪小学、漳州市坑头小学、漳州市通北中心小学、漳州市大同小学、漳州市桃林小学
2. 录取办法
(1)芗城市区户籍学生。持有芗城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学生,根据毕业小学所属区块填报志愿。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该志愿的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填报志愿人数超出该志愿的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顺序进行随机派位录取。若区块内小学毕业生总数超出区块内中学招生计划总数,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区块初中校就读。
(2)征地协议生。按协议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3)台港澳侨及外籍学生。台港澳侨及外籍学生根据毕业小学所属区块填报志愿和录取。台商子女按相关政策落实学位。
(4)随迁子女。按照《芗城市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市区公办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市区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计划为5230人(含漳州八中外国语特色招生80人,漳州一中碧湖校区面向龙文区招生760人)。
三、报名办法
(一)芗城市区户籍毕业生
芗城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毕业校进行申请登记。户籍材料须于2021年5月8日前取得,超时迁入则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回漳生报名办法已另行通知。
(二)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持父(母)在芗城市区的居住证等材料在毕业小学申请登记,按照《芗城市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市区公办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进行填报志愿。
持有芗城市区居住证,但学籍不在芗城市区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由芗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台港澳侨及外籍毕业生
台港澳侨及外籍学生持“大陆居留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在毕业小学申请登记。
(四)政策性优待入学对象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消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依政策向漳州军分区提出申请。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干警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分别向市公安局、市台港澳办、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
(五)征地协议生
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征地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漳州市玉兰学校(芗城中学)征地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审核报送。芗城、龙文教育局于7月1日前将协议生名单和户口簿复印件、《安置协议书》复印件报送至市教育局。
四、招生日程
五、其他事项
1. 芗城区教育局在5月17日前组织学校完成芗城市区户籍毕业生校际资格互查工作,5月21日前完成随迁子女校际互查。
2. 芗城市区户籍毕业生未参与随机派位,但需在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 漳州一中芝山校区和碧湖校区摇号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4. 同城区内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同一学校不互转校区。电脑派位入学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需要转学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同一学区地块内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5. 漳州高新区南星村、南山和大桥居委会,以及大房农场白花居委会、院山居委会的生源,小升初招生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过渡期间,上述区域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升学按芗城市区现有招生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 公办学校教师不得违规参与民办学校招生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