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开发区法院推出
“我为群众办实事”20项便民举措
建立律师诉前调解机制
便是其中关键一项
让我们走近金牌律师调解员魏之翔
听听她的诉前调解故事
2021年1月25日,在律所的安排下,我正式入驻开发区法院,首次以律师身份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初来乍到,我对人民调解员这个新的身份感到有些许紧张,担心会因为自己调解经验不足而无法胜任。幸运的是,负责诉前调解对接工作的潘维莉和秦子茜两位法官非常热心负责,总是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给予支持。她们也会经常给我分享一些工作经验,提醒工作中需要注意的细节,让我对调解工作有了信心。
参与诉前调解以来,我先后调解成功案件20余件,逐步懂得,调解是一项实战性很强的工作,不同的案情、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情绪,都需要调解员采用不同的方案,随机应变,因时制宜。
例如,一个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双方对付款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多次沟通,我发现一直难以调解的原因在于原告性格比较寡断,难以做出决定。发现这一细节后,我简明扼要地给原告分析案件情况,明确表示分期付款是对他而言最好的调解方案,以此增强当事人信心,帮助其下定决心,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也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是需要我们快刀斩乱麻,有的案件则需要采取迂回战术,以退为进。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双方争议的标的额仅2000余元,因此我认为该案件调解难度不大。但是在调解中才发现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容易。在和被告首次沟通的过程中就遇到了障碍,被告直接拒绝调解,原因在于其认为原告没有通知他就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根本不给他“面子”,所以誓与原告“一比高下”。此种情况下,我发现如果直接和被告沟通调解事项,可能会适得其反。于是我就引导被告陈述案件情况,让他在倾诉的过程中释放压力与不满,缓解情绪,厘清思路,逐步放下对调解工作的抵触情绪。同时能够适当地站在被告的角度与之共情,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在与被告长达一个小时的沟通下,被告认为原告做法不够义气,现在有法院的调解员为其主持公道,他很愿意把这个案件交由我们来调解,最终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撤诉,案件圆满解决。
每一个案件的调解,既是调解员的智慧所在,也是非诉解决机制的价值体现。通过调解,不仅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切身困难,也帮助法院减少了对抗性诉讼,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于我而言,作为一名专职律师,很愿意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律师调解工作一起努力,共同为当事人化解矛盾、为司法机关减轻诉累,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开发区法院
编辑:丁晓 马玉涛 于珊依
审核:郑家泰 尤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