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直击:公开女儿最后一声呼叫

南方周末
+ 订阅

与庭审时相比,2021年4月15日下午,出席媒体见面会的江秋莲情绪激动。 (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图)

与庭审时相比,2021年4月15日下午,出席媒体见面会的江秋莲情绪激动。 (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图)

全文共5037字,阅读大约需要10分钟

四年多以前,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凶手在日本获刑。江秋莲则在中国提起了对江歌生前好友刘鑫的民事诉讼,此案于2021年4月15日开庭。这些年,她更多的被称为“江歌妈妈”,而不是江秋莲。

江歌遇害案中的两通报警电话,在庭审之际首度向外界公开。第一通电话的最后,出现一个拖长的“哔”声,“这就是江歌在外面的那声尖叫。”录音播放时,江秋莲闭上眼睛,以手扶额,久久掩面。

刘鑫的律师希望,双方能走一条“更加人性化、更加温情的路”。江秋莲不同意。自江歌去世,四年多的时间里,刘鑫的态度让她耿耿于怀。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 | 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

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欢

责任编辑 | 谭畅

江秋莲克制着自己的情绪。她穿着深蓝色风衣,坐在原告席,扭过头,盯着当庭播放的证据视频,神情肃然。视频改过30多次,意图通过证据还原独女江歌生前的最后10小时。

这一幕,发生在2021年4月15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庭审现场。

2016年11月3日凌晨,24岁的赴日女留学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陈世峰被日本东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随后,江秋莲又在国内提起对刘鑫的民事诉讼,其代理律师黄乐平指出,“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是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他说,从民事上,刘鑫具有过错甚至有很大的故意成分,把风险转嫁给了江歌,所以主张刘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江歌生前最后10小时发生了什么,江秋莲在准备民事诉讼中,已逐渐知晓。但视频播放到最后,旁白说到“凌晨2点20分,东京医科大学医院宣告抢救无效,江歌因失血过多死亡”时,江秋莲还是绷不住了。南方周末记者在旁听席上看见,江秋莲低下头,沉默地流泪,身旁的律师轻轻抚了抚她的背。

她将女儿遇害时穿的衣服带到了庭审现场,“江歌的背包,江歌的眼镜,江歌的水杯,都在。”江秋莲事后说。她将法院的判决,视作对“歌儿”的告慰。

被告刘鑫没有出庭,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庭审持续超过三小时,鉴于案件双方争议较大,结果未当庭宣判。

1

漫长的等待

江秋莲对庭审期盼已久。

“心痛、温暖、委屈、感动、煎熬、伤害、爱心、盼望……”她在社交平台记录了内心的复杂心情。临近开庭的日子里,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己这几天情绪不太好,想要静静。

自2021年4月8日接到开庭传票起,连续数日,她都感觉身体虚脱无力,什么事情都做不了。

“虚脱”状态背后,是江秋莲对本次庭审的“漫长等待”。发起这一民事诉讼,便花了两年三个月有余。江秋莲在自己的公众号中记录,2017年12月20日东京记者会上,她明确表示回国将起诉刘鑫,2019年10月28日,该民事诉讼被法院受理立案。

江秋莲认为,在江歌被害案中,刘鑫不仅仅有道义上的责任,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她以生命权纠纷为案由,向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200余万元。

起诉书中提到,原告认为,被告刘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鑫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包括阻止江歌报警、未尽提醒义务、锁门阻断生路、未采取施救措施。

只是,原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城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因疫情等因素,延后了开庭日期。

正式开庭前,此案经过了两次庭前会议,时间分别在2020年6月5日与11月20日。第一次,刘鑫方无人出席;第二次,刘鑫委托一名律师出席。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图)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图)

江秋莲在等待中陷入焦灼。她数着日子,在每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总会提及自己对“开庭”的期盼。2020年即将过完的瞬间、2021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3月的江歌生日、4月的清明节,她总希望能够收到对刘鑫的判决书,“可以给歌儿一点安慰”,但“失望了”。

在此期间,她将自己的动态分享至社交平台:用朋友送的破壁机,打上一碗黑豆白米黑芝麻糊;在网上买一盆松红梅;坚持锻炼,运动方式“每天至少两种”。做这些事情时,她总会想到“歌子”,女儿喜欢少油少盐的饭菜,喜欢所有的小动物……

评论区中,有大量网友的留言。有人评价说,她的公众号“变成了女孩子们的树洞”。江秋莲自己则说,在网友们的陪伴下,她才坚持着活下去。

但若有人劝她放下,建议她开始新的生活,饲养些小动物,或再领养一个孩子,便会被她拒绝。她在一条评论中回复道,“经常看到劝我‘放下’的留言,我不知道放下的标准是什么,永远忘记我的歌儿所受的伤害?不再提起我的歌儿?试问哪个母亲可以做到。”

在这些年,她更多的被称为“江歌妈妈”,而不是江秋莲。

2

庭审现场:视频还原江歌遇害前10小时

立案近一年半后,“江歌妈妈”等到了那个日子。

4月15日上午9时,青岛市城阳区法院,3位审判员和4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分为核验原被告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总结陈述几个环节。

法院启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包括3位审判员和4位人民陪审员。(城阳区法院微博截图/图)

法院启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包括3位审判员和4位人民陪审员。(城阳区法院微博截图/图)

原告方主张被告构成民事侵权。原告代理律师黄乐平表示,被告刘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落入险境造成遇害的前提与根本原因:“如果被告不阻止江歌报警,江歌没有被被告要求地铁站接被告,江歌就不会遇害;江歌受害来源来自于被告;被告是江歌遇害案的唯一受益人与最大受益者;受害人江歌没有任何过错。”

被告律师亦做了详细回应,并在最后总结,“凶杀案是发生在日本,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不能用‘如果’‘或者’这样猜测性语言去还原我们想象的事实……我们相信日本警方向日本法庭提供的所有证据,相信日本法庭的裁判,以日本法庭的裁判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方申请当庭播放了一段13分钟的视频,意图还原江歌遇害前10小时的经过,并以此论证,刘鑫对江歌具有过错甚至主观故意。视频中首次披露,案发时,报警电话录下江歌最后一声惨叫。

黄乐平在4月15日下午的媒体见面会中提及,该视频自2020年5月份开始制作,11月中旬“成稿”,是结合江歌遇害案件的司法案卷及日本警方的调查证据制成。

被告律师在观看视频后当庭表示,该视频的组成因素是三个部分。其一,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和江歌微信对话内容,证据客观真实,无异议;其二是警方提取车站视频截图,与被告方陈述基本一致;但关键的第三部分,则是原告“在两种证据中穿插了他们猜测的、想象的依据”。

视频还提及案发当日刘鑫的报警记录。

视频显示,在刘鑫报警后1分38秒时,江歌发出了最后一声尖叫。黄乐平事后补充,视频中的尖叫声经过了后期处理,原始声音是“非常凄厉的”。江秋莲已于庭审次日,将该视频公开发布于自己的社交平台。

更详细的录音出现在后续见面会上,黄乐平首度向媒体公开两通报警电话内容。刘鑫与警方的沟通以日文进行,江秋莲的另一位律师李婧在播放前解读,第一通电话中,刘鑫在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的时候,语气还没有非常激烈,是向日方接警人具体说明所在方位及事件情况,在江歌的一声惨叫后,报警语气变得非常急促,情绪变得激动,回答开始慌乱。“我们认为她在这个时候,是知情门外发生的所有事情的。”

第二通电话中,刘鑫的情绪相对而言“没有那么的夸张”,依旧比较紧张,报警内容是说,外面的人已经走了,“听不到姐姐的声音了” 。

南方周末记者在现场听到,两通电话中,报警女声均听起来慌乱不安,声音颤抖急促。第一通电话的最后,出现一个拖长的“哔”声,“这就是江歌在外面的那声尖叫。”黄乐平此时插话解释。

录音播放时,江秋莲再次被击中。她摘掉眼镜,略垂着头,表情悲伤,但勉力克制。情绪最外放的时候,也只是闭上眼睛,以手扶额,久久掩面。

3

庭审焦点:刘鑫是否锁门

刘鑫是否锁门,是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之一。

这对江秋莲本人来说尤为重要。在庭审前,江秋莲曾多次向外界表示,刘鑫有锁门行为。她曾在社交平台提到,“(如果刘鑫)不锁门,江歌就可以进入自己的家,免遭陈世峰杀害。”

4月15日庭审当天,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要求原告方说明依据。

“锁门的事实并不是我们的推测,我们有许多客观的证据来证明。”原告律师李婧称,陈世峰的行凶目标是刘鑫,控制住江歌后疯狂地按门铃,刘鑫的第一次报警电话背景声中,能听到一阵一阵急促的门铃声。“日本门锁是这样的,如果你不在里面反锁,或者在外面用钥匙把门锁上,这个门是可以按门把手拉开的。”狂按门铃这一行为,表明门已经上锁,否则可直接通过门把手进入房间。

此外,江歌居住的201公寓,只有江歌跟刘鑫两个人有房门钥匙,江歌如果要在外面把门锁上必须使用钥匙,但是江歌的钥匙始终放在双肩包底下,拉链紧锁,根本没有时间和空间锁门,再把钥匙放到包里,拉上拉链,“所以这个门如果锁上,一定是从内部反锁”。

李婧还指出,刘鑫的供述出现多次自相矛盾的情况,在第一次报警跟第二次报警的电话中,已经转变了对锁门的说法。

“刘鑫第一次报警电话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警察问门是否锁着,她回答‘是的,我锁着’。但是在第二次报警电话中变更了说法,‘姐姐把门锁了。’”根据刘鑫接受微博用户“冷眼萌叔”采访时自行提及的内容,两次报警期间,她曾给打工店前辈打过咨询电话。原告方认为,她的言辞转换,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

综合刘鑫报警电话、刘鑫的庭审供述,及陈世峰的供述,原告方认为,可以形成证据链条,即“当时江歌是被推出来,刘鑫把门迅速反锁”。

被告律师则表示,日本警方在审理时也特别对该点进行了询问,“凶杀案发生的时候,刘鑫报警记录一定是她真实的意思表示,她根本来不及像原告代理律师说的那样把自己责任推卸出去,根本来不及考虑这些。”

被告律师指出,原告证据显示,11月3日零点16分凶杀案发生,同一个时间段刘鑫开始报警。在被告方陈述中,报警录音里刘鑫原话并非“把门锁了,你不要吵了”,而是“怎么把门锁了,不要闹了”。双方对该句解读全然不同。

“这个‘闹’字可能日本人不理解怎么回事,但是中国人还是知道的,别闹了,就是不要开玩笑或者什么的。”被告律师说,“我们坚持我们的观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所有证据,没有任何证据明确肯定说刘鑫把门锁了,把江歌推出来,都是猜测。”

原告律师黄乐平对此进行反驳,“被告完全不顾我们提交的事实证据,我们提交的事实证据里面非常清楚地显示,陈世峰在供述里面,非常明确说到江歌是被刘鑫推出的。”

他提醒合议庭注意,刘鑫在江歌遇害案中属于证人,在本案属于被告,“所以刘鑫在江歌刑事案件所做的所有陈述都是属于当事人的陈述”。而陈世峰是江歌案的刑事犯罪人,但在本案中,他的供述属于证人证言。

被告律师则提醒合议庭注意,陈世峰证言未必可信,“陈世峰还说了这把刀子是刘鑫给他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刘鑫就不应该当被告,日本刑事法庭可以直接判她的罪”。

此外,双方还在案发前刘鑫是否向江歌告知潜在风险,案发时刘鑫是否及时给予救助等问题上分歧较大。

4

“如果不起诉刘鑫,永远不知道真相”

对于江秋莲来说,提起民事诉讼,也是在为自己找一个答案。

自女儿遇害后,她便迫切地想知道,案发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她回忆说,2016年11月3日下午5点,自己接到了中国驻日本领事馆打来的电话,只有一句话,“你的女儿在日本被人杀害了。”

晚上七八点时,她通过刘鑫母亲,与刘鑫进行了微信视频,询问江歌情况。刘鑫告诉她,江歌在医院。但在“是死是活”这个问题上,刘鑫答“不知道”。

“那时候日本领事馆只告诉我,我女儿被杀害了,没有告诉我江歌在哪里被杀害,江歌怎么被杀害,什么都没告诉我。”在见面会最后,江秋莲情绪激动地说,“求了她(指刘鑫)二百天,我没有想把她怎么样,我只想她告诉我一个真相,她就是不告诉我。”

在原告律师黄乐平看来,“不管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至少有一点我觉得江秋莲女士应该是认可的——如果没有诉讼案件,她是永远不可能知道这个案件真相。”

准备诉讼过程中,他们从日本调取了刑事诉讼案件记录,并前往日本调查取证。

庭审现场,江秋莲沉默地听着,全程没有发言。但在下午的媒体见面会上,她提出两点异议。

2021年4月15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城阳区法院微博截图/图)

2021年4月15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城阳区法院微博截图/图)

其一,双方关于“受益人”理解产生分歧。原告方在庭上指出,被告是江歌遇害案的唯一受益人。原因是,刘鑫的生命,是以牺牲江歌为代价换来的。

但在被告方的理解中,“受益”指的是财务方面。被告律师在庭审中提到,要调取双方自凶杀案发生以来的微博、微信、支付宝等流水记录,才能确定“被告作为受益者,受益了多少”。而调取这些证据的申请,此前已被法庭驳回。

“生命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吗?谁是最大的受益者?我特别想问问,刘鑫你的命值多少钱?”江秋莲在媒体见面会上一度十分激动,待情绪稍显平复,她补充道,生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他们(被告方)能说出这样的话,我们不能”。

此外,庭审最后,被告律师表示,希望“双方能够找到一个更加人性化、更加温情的路,走下去”。

这一点上,江秋莲亦不同意,她无法做到“平和”。“平和的相处有平和的前提”,四年多时间里,双方经过了多番拉扯,刘鑫的态度至今让她耿耿于怀。

江秋莲也无法做到“放下”。待与刘鑫的民事纠纷案宣判,她还要继续等待陈世峰刑满回国,然后继续用中国的法律维权。

自独女去世,初中学历的江秋莲,已决然地踏上了一条布满荆棘的维权之路。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