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模典型
学习英模事迹 弘扬英模精神
90年代初,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家族内因为琐事发生了打斗,因为民事赔偿还到法院诉讼。从那时起,我就有了学习法律的想法。
98年高考时,我考上了江苏省司法学校法律大专班。通过自学考试,拿到了法律本科。2001年我考入淮安市淮阴区交通局,并于2005考入淮阴区检察院,从业公诉工作至今。
在2007年我通过司法考试,当年就协助公诉负责人并主办了54件案件。2008年刚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就独立办理了164件256人的刑事案件。
2011年2月,我刚任命为检察员,就独立办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等19人涉黑案,所起诉事实及适用法律得到法院采纳。此后,陆续办理了2个黑社会案件和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均是异地交办案件。
此后每年办案中,我所办案件数量均在部门排名前列,总计独立办理1700余件逮捕、起诉案件。获得个人三等功2次等奖励。
姚伟 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在我所办有这么多刑事案件,办案难度最大、最费脑力的不是黑社会,而是一起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案件。
被告人胡某甲成立农机销售公司并担任实际经营人,雇佣其亲兄弟被告人胡某乙担任销售经理。在销售农机过程中,二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40余起,骗取国家补贴共计130余万元。特别是被告人胡某甲,因证据不足而未批准逮捕,取保在外时态度嚣张。
归案后,二名被告人辩解所有农户均是真实购买农机在江苏使用,不存在骗取国家补贴行为;此时,如何区分农户是真实购买还是虚假购买直接决定罪与非罪。本案与全国类似农机诈骗案件不同的是,其他案件很少有被告人翻供,在翻供情况下如何确定是虚假购买农机需要确定一个证据参考标准。
首先,要弄清楚真实购机及领取补贴流程。国家发布政策-农户或者合作社先购买农机-向县区农机局申报审核-省农机局审核同意-发放农机补贴。在此过程中,一般是农户只负担个人承担资金,由经销商垫付购机款;发放补贴后由经销商领取补贴款。二名被告人认为,不能因农户说假购机就认定诈骗,农户在诬陷我们。
经过仔细思考,我提出重新取证的新思路,要求公安机关从以下方面着手重新取证:
是否有银行交易记录?
很多农机价值几万元,基本上不可能现金购机,刷卡或者转账尤为重要。从农户交钱购买农机的时间前后来比对农机公司及公司人员银行交易记录,每起购机时间起码要比对银行交易记录4份以上,以确定是否有真实交易行为。
经比对全案,40余起农户购机发票当日或者前后数日均无银行刷卡、转账记录,明显不合常理。
先开票还是先申报?
按照规定,农户提供购机发票后,才能申报补贴。要比对每一起农机申报补贴的时间及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关键是没开发票就先申报农机补贴是违法的,如果存在此种情况明显不合理。
经比对全案,存在多起没开购买发票却同意申办补贴的手续,明显不合常理。
是否交钱办理农机牌照?
按照规定,拖拉机、轮式自行收割机是需要办理牌照、保险才能上路行驶的,如果农户交了申办牌照费用去不申领牌照,是明显不合常理的。
经比对全案,所有涉案拖拉机、轮式自行收割机均交了申办牌照费用,但没有一个农户去申领牌照,明显不合常理。
农机是否上牌?
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局并不联网,查询江苏省农机局网站才能确定上否上牌。拖拉机、轮式自行收割机如果没有牌照,一旦上路行驶会被农机、公安机关检查处置。经比对,锁定其中1台拖拉机由胡某甲直接在申办、领取补贴前就卖给安徽农户。其它涉案农机,没有在江苏上牌,明显不合常理。
根据上述调查方向,终于锁定二名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让其无法辩解。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胡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胡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刑事办案16年来,我始终坚守在公诉一线,得到很多荣誉也有心酸和疲惫。但我能化解压力,坚持健身以强体,野外休闲钓鱼以放松心情,没有工作失眠的压力。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的热爱检察事业,热爱公诉工作,永葆工作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