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該草案主要透過訂立登記機制,供一方當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中的指明命令,或申請承認內地民政部門發出的離婚證,至於內地法院承認或強制執行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方面,將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相關安排。

有關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昨日在會上表示,條例草案旨在實施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20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過去20年,出現了大量涉及跨境婚姻的紛爭,有迫切需要就香港和內地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訂立雙邊安排,避免重複訴訟,減少當事人的精神壓力。

新民黨議員容海恩指出,過去三年,超過6.8萬宗家事案件中,有18%涉及跨境婚姻。隨着內地與香港往來愈趨緊密,預期家事糾紛會增加。雖然兩地的法律原則都是為了保障各家庭成員的福利及有效解決糾紛。不過,兩地離婚程序、法律理據、財務處理和子女安排不相同,跨境婚姻的裁決在兩地尋求認可和執行上面對極大困難。

鄭若驊:省時慳錢免訴訟壓力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於新機制下,一旦有香港兒童被一方父母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另一方可以根據香港法院作出的相關命令,尋求內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這對當事人十分重要。新機制可減少已從一地法院獲得判決的當事人再向另一地法院重新提出訴訟的需要,節省其時間和費用,並免卻訴訟帶來的壓力。

她續說,司法機構將會訂立法院規則,以配合《條例草案》的運作,特區政府亦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協調公布《安排》及條例的生效日期,並舉辦研討會等宣傳活動,加強兩地法律界及公眾對新設立的相互承認和執行機制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