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妻灭子案再审:嫌犯称曾被用七八百瓦电灯烤、被吊在窗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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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佟晓宇
编辑/石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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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前全家福,前排左一为李玉前妻子,二排左一为李玉前
19年前,李玉前几乎在同一时间失去了妻儿和自由,从一名炼钢厂的干部成为“杀妻灭子”的凶手。
2001年,家住贵州六盘水的李玉前被控与情人合谋杀害妻子和儿子并焚尸。同年9月10日,李玉前一审被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庭上,李玉前翻供,称有罪供述系因遭到刑讯逼供。随后该案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经历先后四次审判后,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对李玉前作出死缓判决。
十几年来,李玉前的家人从未放弃申诉,漫长的申诉路上,李玉前的岳母一直参与其中,坚信自己的女儿和外孙并非李玉前所害。
2015年起,王万琼律师和徐昕律师介入该案,成为李玉前辩护人。王万琼称,该案存在被告人不具备作案时间、被害人死因不清、作案工具不清等诸多疑点。同时,李玉前有罪供述疑遭刑讯逼供所得,除口供外,没有客观的物理证据证明其杀人。
2020年9月24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从上午10点到下午6点,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李玉前称自己入狱19年来,每天早上都是五点三十八分起床,“因为那是儿子出生的时间,我不可能杀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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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前与妻子的结婚照
被控与情人合谋“杀妻灭子”
19年前的3月28日对李玉前来说是一次人生的急转弯。
在此之前,他从贵州民族学院物理系毕业,进入六盘水市炼钢厂成为一名工人,凭借自己的努力,升为车间主任。
和工作一样和顺的还有他的家庭。李玉前与妻子谢初明相识于高中,二人就读同一所大学,大学时期李玉前和就读于中文系的谢初明确定恋爱关系。1997年3月二人结婚,随着儿子李明昊的出生,这个三口之家成为了人人艳羡的小家庭。
但在儿子李明昊三岁那年,李玉前的人生彻底的翻转过来,几乎同一时间失去了所有的这一切。
2001年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盘水巴西分局报案称,妻子谢初明和儿子李明昊于3月19日晚失踪。3月28日,案情出现反转,报案人李玉前作为杀死妻儿的嫌疑人被六盘水市公安局刑拘。
一个名叫孟瑞红的女人从一开始就出现在这个案件中。
2001年3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将李玉前和孟瑞红同时羁押,孟瑞红在3月29日举报谢初明母子被李玉前杀害并分尸,她帮助李玉前焚毁尸体。六盘水市公安局将李玉前列为杀人凶手。
据六盘水检察院【市检刑诉字(2003)第58号】起诉书的描述,婚前,被告人李玉前与水钢炼铁厂料运车间女工孟瑞红发生并保持两性关系,婚后仍与孟瑞红保持两性关系。
2000年至2001年初,谢初明发现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对李产生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并吵架。孟瑞红同时也到李玉前的家里和单位闹事,逼李离婚,与她结婚。2001年3月19日晚,被告人李玉前与其朋友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娼,于20日凌晨2点50分回到家。
起诉书描述,李玉前由平时对妻子的怨恨转为杀人恶念,将妻子和儿子分别掐颈致其窒息并捂死。随后,李玉前找来孟瑞红,在李玉前家卧室二人开始碎尸,约9点10分,孟瑞红用方形背箩先将谢初明部分尸体背到了炼铁二号高炉,丢弃于运料皮带上,再转运到高炉内焚毁。此后多次往返对尸体进行焚毁。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水钢巴西分局报案称其妻、儿在3月19日晚失踪。
2001年9月10日,该案由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六中刑初第91号】刑事判决书,李玉前与孟瑞红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20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2001)黔高刑一初第652号】刑事裁定书,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到2003年,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李玉前杀人事实,随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所列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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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再审开庭,辩护律师王万琼(左一)、徐昕(右一)步入法庭
并没有作案的时间
对于该案再审,辩护律师王万琼“有些兴奋却激动不起来”。从2015年接案,2016年决定再审,再到2017年召开庭前会议,这次开庭,已经等了5年。
王万琼成为李玉前的辩护人源于陈满案。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宣告陈满无罪。王万琼正是陈满的辩护人。
2015年5月,王万琼接到李玉前从监狱中打来的电话,“我记得特别清楚,那天早晨七点接到他的电话,他说自己很冤枉,看到陈满的案子才找到我,希望我能帮助他”。
李玉前在狱中给王万琼写来申诉信,“他字写的特别漂亮,材料逻辑很清楚。后来他哥就从他们老家开车500多公里过来找我,委托了我。”
详细的材料和更深入的了解,让王万琼发现该案疑点重重。
王万琼向深一度记者介绍,谢初明的死因并不明朗。由于受害人尸体被焚毁,本案没有尸体,因此无法通过尸检得出死者的死亡原因。
同时,根据相关证据证言,李玉前并没有作案时间。
相关材料认定,谢明初的被害时间是3月20日凌晨3时左右。而支撑该结论的证据全是来自被告人李玉前的口供,没有别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支撑。
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周某曾在3月19日晚10点半离开李玉前家,此时被害人还未被害;后龚某晚11时左右来到李玉前家时,多次敲门及大声呼喊均无人回应。杨某证实,孟瑞红凌晨1点在李玉前家搬运物品。陈某、晋某等人证实,李玉前凌晨三点才离开他们回到家里。
王万琼介绍,以上这些证据不排除谢初明母子在龚某到达李玉前家时已经遇害,李玉前并没有作案时间。
一审时,六盘水中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为掩盖罪行,被告人李玉前找来孟瑞红,在其家中将谢初明的尸体肢解成六部分”。但辩护律师认为,李玉前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找来孟瑞红,二人采取什么方式、将尸体肢解为哪几部分、肢解顺序如何,这些细节法院只笼统地进行认定,“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所有证明二人合谋分尸的证据只有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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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受害人李玉前的妻儿
八天七夜的刑讯逼供
王万琼告诉深一度记者,本案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全案定罪的主要证据为李玉前与孟瑞红的口供,但二人口供矛盾重重,且与其他证人证言不相吻合,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存疑。
相关材料显示,李玉前于2001年3月28日被传唤至六盘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直到4月4日才被刑事拘留,其间长达八天的时间。王万琼称这属于侦查机关实施的非法拘禁,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但侦查机关却对李玉前连续进行了近192个小时的拘禁。
李玉前多次在自书材料中称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他在2001年3月31日的审讯笔录及此后多份自书材料中指出,侦查机关采取少给或不给东西吃、不给水喝、不准睡觉、用手铐吊着拷打等做法对其进行审讯,实施变相的或直接的刑讯逼供。
再审前一天,2020年9月23日,王万琼与李玉前进行了视频会见。王万琼介绍,她和李玉前交代了上庭的事项,回顾了案子的细节,“他需要当庭阐述清楚一些东西,比如有罪供述是怎么来的。”
李玉前再次向王万琼回忆了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的细节,王万琼转述:“李玉前先是在公安局刑警大队的羁押室里面被刑讯,后来因为叫得比较大声,怕影响周围的人或者被人知道,李玉前被转移到了郊区的警犬基地里面,基地在荒凉的乡下,然后遭到殴打,把他吊在窗户上,让他的脚不着地,不让他睡觉,饭给的很少,限制他上厕所,用七八百瓦电灯烤等等”。
王万琼认为,李玉前的相关口供正是基于这样的刑讯逼供。本案检察机关和原审法院认定李玉前掐死妻子捂死儿子、李玉前与孟瑞红共同分尸的行为,只有李玉前被非法拘禁、被刑讯逼问的口供,以及孟瑞红矛盾重重的供述,无其他任何证据加以印证。
在9月24日的再审庭审中,检方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存在。
辩护意见认为,李玉前在2001年4月28日宣布逮捕时,就已经翻供,作了无罪的陈述和辩解,并在之后一直不肯承认自己有罪,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不断为自己申诉,更加不能以其仅有的几次有罪供述就认定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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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合与女儿、外孙合影
岳母为其申诉19年
李玉前的岳母张玲合9月14日得知了再审的消息,她告诉记者,十天来自己没有睡过一个完整的觉,“最近身体出了问题,状况很差”。
对张玲合来说,从女儿和外孙被害那天开始,自己的家就散了。在女儿被害后不,张玲合的丈夫也因病去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曾透露自己对女婿李玉前怀有怨恨,因为李玉前,自己失去了女儿和外孙乃至整个家庭。但她仍觉得李玉前不是凶手,“恨归恨,真理是真理”。
9月23日她从老家赶到贵阳,特意来参加再审开庭。
一审时,张玲合就相信女婿不是杀害女儿的人,她认为庭审上李玉前的供述前后不一,并不像是真正作案的那个人。她坚信自己的判断,这些年,她同李玉前家人一起为其申诉。至今,她家里还堆着一摞摞的申诉书。她期待再审能有个公正的结果。
李玉前的家人也从没有放弃为他申诉。
李玉前的大哥李玉山告诉深一度记者,2001年3月20号他接到李玉前的电话得知弟媳和侄子都不见了,“他说没有发生矛盾,我就感觉有点不正常”。 李玉山说,弟弟居住的地方治安较乱,曾有人被抛尸到他家附近的涵洞,“我担心这样的事发生,怕他们被坏人害了。”
第二天,李玉前赶到弟弟家,“我到的时候已经下午了,当时他家里面的同事朋友有很多人”。李玉山介绍,这些人分了几拨,分别去涵洞里、森林里还有山上找人。
3月21号寻找无果后,李玉前才报了警。“警察问李玉前怀疑谁,李玉前说怀疑孟瑞红”,李玉山称,自己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弟弟和一个叫孟瑞红的女人一直保持着婚外情关系。紧接着,弟弟就成为了那个“杀妻灭子”的凶手。
在他眼里,弟弟是个踏实肯干的人,一路从车间工人晋升到班长,后来成为车间主任。在他看来弟弟和弟媳的感情也很好,“两人一起读了高中,后来又考到同一所大学”。他始终坚信弟弟不是杀害弟媳和侄子的凶手。“我问了他事发当天回家的时间,我也看到公安的讯问笔录,很多人能证明他当时没有在家,没有这个时间(作案)。”
十几年来,李玉山一直没有放弃为弟弟申诉,“他在监狱里申诉,我就在外面帮他申诉。”
李玉山每两个月就去监狱看望弟弟一次,“每次见面聊的最多的就是申诉”。 现在,李玉山只希望弟弟早日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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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再审开庭李玉前写的陈述书(部分)
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9月24日上午10点,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开庭。
庭审中李玉前说,入狱19年来,每天早上都是五点三十八分起床,“因为那是儿子出生的时间,我不可能杀自己的孩子”。
辩护人徐昕介绍,庭审中李玉前有几次情绪出现起伏,提起岳母张玲合时,他抬起头双手捂住了脸,“像是流泪了”。
辩护人王万琼介绍,庭审中李玉前思维清晰,“可能因为被关的太久了,特别希望传递出他是冤枉的信息,所以很多事他会讲的特别细”。 李玉前作了长达一小时的最后陈述。李玉前称,自己经历了19年6个月5天后,能再一次站在被告席,对很多人心怀感激。
李玉前称,根据第二现场和勘验中的血迹、墙上的指纹,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都能证实孟瑞红是栽赃陷害。最后陈述中,李玉前提到,自己做出的九次有罪供述都是由于八天七夜在夹皮沟警犬队经历的“暗无天日”的讯问。他希望早日回到家人身边,来抚慰因他的过错(婚外情)给家人带来的伤痛。
庭审后,李玉前申诉代理人徐昕和王万琼介绍,二人为李玉前作了无罪辩护,向法庭出示了12组证据,从不同的角度来证明李玉前不可能是真凶。
王万琼称,辩方走访了当年的证人证言,做了补强证据,并提供了一些法医的文证审查意见来证实第一现场的这些血迹不是死后形成,而是生前开放性的伤害导致。通过这些证据来推断被害人的真实死亡时间。
王万琼介绍,庭审的焦点依旧是关于死亡时间、分抛尸等问题的辩论,“很多的细节其实都是存疑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案子是没有查清楚的”。
下午六时左右,庭审结束。法院宣布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