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委书记被撤职,问责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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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8日消息,云南省瑞丽市委书记龚云尊因疫情防控严重失职失责,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

云南省纪委监察网站截图。

云南省纪委监察网站截图。

通报提到,龚云尊作为时任瑞丽市委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指:问责干部为的是督促落实

人民日报评论官方微博截图。

人民日报评论官方微博截图。

人民日报强调,及时查处失职失责问题,体现权责统一、有错必纠的鲜明态度。但问责不是目的,而是督促做好疫情防控的手段。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容不得半点放松麻痹。各级干部守土有责,定当守土尽责,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昨晚现身发布会 今天被撤职

公开资料显示,龚云尊,男,汉族,1975年3月生,今年46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等。

龚云尊

龚云尊

在“3·29”瑞丽疫情发生前,瑞丽市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暨“全市居民戴口罩,我的健康我守护”专项行动推进会。

会上,龚云尊曾强调,要坚决杜绝再次发生境外疫情输入事件

但事与愿违。

从3月30日至4月7日,云南连续有新增本土病例。

云南省瑞丽市群众排队检测核酸。

云南省瑞丽市群众排队检测核酸。

据国家卫健委公开消息,昨日,云南省新增确诊病例11例(含3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截至目前,云南现有确诊病例79例(境外输入3例,本土76例),无症状感染者44例(境外输入19例,本土25例)。

4月7日,也就是昨晚,龚云尊还出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

会上,龚云尊表示,将继续加大社区管控,提升疫情防控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对瑞丽市主城区实施居家隔离管理,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而定;同时,对45个重点接触区域进行封控管理。

今天(4月8日)上午,龚云尊就被撤职了。

通报消息指,德宏州瑞丽市在半年多时间内,连续3次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特别是“3·29”疫情事件,严重冲击和破坏了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大局,严重冲击和影响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大局,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两个“严重冲击”,龚云尊负主要领导责任板上钉钉。

对龚云尊的撤职处分,恰恰凸显了党政一把手在关系百姓生命和健康安全上的政治责任。很大程度上,这样的处分不是针对龚云尊本人,而是针对担当“市委书记”这个职位所应有的担当、应尽的职责。@叮咚快评>>>

 问责不是目的 为的是督促落实

我国在新冠疫情阶段性防控中取得重大胜利,成果来之不易。

各级党组织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在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常态化的情形下,疫情防控工作更多的是体现在细微之处。

为此,各级党政机关在强化各方防控责任工作上,不断抓严、抓实。

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挺身而出,在这场大考中肩负起了人民群众赋予的神圣使命。但也有极少数干部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并因此受到处分。

今年,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瑞丽、河北石家庄、吉林通化、黑龙江望奎县等地方,相继有干部因疫情防控不力被追责

1月7日,据石家庄纪检监察网通报,藁城区政府副区长、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冯志强在组织指挥刘家佐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对1月3日该村出现1名核酸检测阳性村民失控外出就医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给冯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初,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出现聚集性疫情,且隐匿传播时间长、对外扩散传播广,给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但望奎县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麻痹,盲目乐观,不担当不尽责。为此,1月19日,1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此外,黑龙江省第一个因抗疫不力被立案调查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孔令宝,也在近日被查出受贿,刑十年六个月。

与今年1月黑龙江疫情关联的吉林通化疫情,同样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对省外输入病例失管失察、履职不力等问题。最终,以通化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为首共14名干部被追责问责,通化市副市长出面致歉。

粗略盘点一下,去年疫情暴发至今,被问责的干部,大致分三类

第一类是“不作为”型。如黄冈市“一问三不知”的卫健委主任。

第二类是“乱作为”型。如大理将途经该地的重庆医用物资强行“征用”,无视战“疫”大局,漠视法纪法规。

第三类是“作茧自缚”型。如在小区门口不配合志愿者工作、称“我是市里制定政策的”海宁市干部胡某等。

总的来看,对疫情防控失职失责人员严肃问责,释放出疫情防控责任一刻不能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信号。

但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问责干部,为的是督促落实

【提醒】

 五问五答,疫情防控工作如何避免踩“红线”

问:疫情防控中,公职人员可能涉及被问责的情形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情形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问:如果问责的话,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有哪些?

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7条规定了六种政务处分的类型,分别是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问:党政领导干部可能承担的责任会更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哪些?

答: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这几种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四种方式,分别是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还有纪律处分。

问: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公职人员可能会面临的刑事追责的有哪些?

答: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渎职类犯罪。情节严重的话,会触犯《刑法》第409条规定,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第二大类犯罪可能会是侵占贪污类犯罪。构成犯罪的话会触犯刑法第271条、272条、273条、382条、383条以及384条的规定,涉嫌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罪名最高可能会判处死刑。

问:公职人员怎么样才能够避免被问责,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答:一要认真履职;二要敢于担当;三要尊重程序;四要做好请示汇报;五要工作留痕;六要注意立卷归档。

这些方式如果公职人员能够做到的话,基本上是可以避免被问责。

参考资料:人民评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叮咚快评

【话题研究员】古嘉莹

【本期策划】尤立川 张哲

【本期统筹】郑佳欣

编辑 古嘉莹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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