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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众山小-可持续城市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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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众山小-可持续城市与交通
2021年7月27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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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大伦敦政府、伦敦市长办公室
翻译/ 曹凯、陈航、方丹奇、郝正博、黄丹、李嘉祺
李雅白、黎赟、刘嘉炜、乔显琴、孙陶、杨潇晗
王昊諹、王晓晖、王秀竹、曹锴、段山友、傅志颖
罗文杰、欧阳倩倩、孙玉婷、王静懿、钟文雅
赵焜、赵倩宇、邓伊琦、贾绿媛、原雅捷
范慧颖、雷链、滕敏、徐洁、王彬宇、张琪
邓吉浩、蒙超、何康豪、周航、李露、张书婧
肖中圣、白琳、许静雯、张健、李蔓林、李秋璇
王月瞳、王雅桐、苗雨田
校验/李蔓林、杨慧、相欣奕、范慧颖
文献/ 闫璐瑶排版/ 王雪 编辑/ 众山小
◐◑
一览导读
伦敦规划2021
第七番
伦敦作为世界著名城市,在规划建设上愈加强调各个片区通力合作,将单个建筑物的方案放在整座城市里考量,全面考虑城市规划;因此,《伦敦规划2021》开始要求 承建者在递交开发方案阶段就将各种风险因素加以考虑。此外,《伦敦规划2021》对城市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层建筑--的视觉影响、建筑昭示性和导向性几个方向非常重视;同时,要求在建筑内留足有良好视野的公共空间面积,且允许公众免费进入。在地下空间开发上,《伦敦规划2021》看到了当前大规模地下空间开挖的趋势,强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如噪音和整栋干扰。
伦敦规划
第七番
城市设计III
D9 高层建筑
D10 地下空间开发
D11 安全、防护和应急能力
D12 消防安全
D13 促变因素
D14 噪音
SUMMER of 2021
政策D9
高层建筑
定义A
根据当地环境,发展规划应对其高层建筑的建设给出针对性定义,其高度要求在伦敦不同地区之间和区域内部都会有所不同,但原则上应满足从地面到最高层地面的高度不小于6层或18米的要求。
位置B
各区应确保在符合规划其他要求的前提下,高层建筑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目前的发展趋势。此过程应包括并可能受该高层建筑建设影响的邻近区的协商。
任何此类位置的高层建筑的适宜高度都应标注在发展规划中的地图上。
高层建筑的地点应仅在发展规划中确定。
影响C
发展建议应处理下列影响:
提案应陈述高层建筑
在以下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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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景观不同距离下产生的视觉影响
远景–需要注意建筑物的顶部设计。它应为现有和未来的城市天际线做出积极贡献,且不会对区域视野或战略视野产生不利影响。
中景–从周围社区角度观察,中景应特别注意建筑物的形式和比例。它应在标示性,比例和质感方面为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直接视野–周围街道的直接视野应注意建筑物底部。它应该与街道有直接关系,保证街道行人尺度,特征和活力。如果场地与高度明显较低的建筑物或公园等开放空间相邻,高层建筑与其周围环境之间应在比例上有适当的过渡,保护舒适性或私密性。
无论是组团的一部分,还是独立的高层建筑,都应加强其与周边建筑甚至更大尺度上的空间层次,帮助提高该建筑的昭示性和导向性。
建筑质量和选材应满足基本规范标准,确保建筑物的外观和建筑完整性在其使用寿命内得以维持。
提案应考虑并避免损害伦敦自然文化遗产及其相关配置。对其造成损害的提案需有明确且充分的理由,并对已经考量过的替代方案进行阐述,且该方案需具有的公共利益应明显大于损害。该建筑应助力于当地特色的建设。
世界遗产所在地的建筑物必须受到保留,且不能损害世界遗产的价值及其被欣赏的可能。
泰晤士河附近的建筑物,特别是在泰晤士河行政区的建筑物,应保护和提高河流和河流沿岸公共场所的开放质量,包括景观,不应造成沿河的峡谷效应。
建筑物不应引起不利的反射眩光效应。
建筑物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内部和外部照明的光污染。
功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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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内部和外部设计,包括建筑细节,建筑物的材料及其紧急出口路线,必须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性。
应保证建筑物服务,维护和管理的安全和质量,且不对周围的公共场所造成干扰或不便。在设计初始阶段就需开始考虑后期维修,保养和管理的计划。
出入口、通道和建筑底层的用途设计应满足高峰使用需求,并确保周围区域不会出现过度拥挤或被隔绝的情况。
必须证明该地区的综合实力和交通部署能够适应建筑带来的发展, 满足居住或在建筑物内工作的人可到达服务设施,服务,步行、骑行以及乘坐公共交通方面的需求。
该开发项目将提供的工作,服务设施和经济活动以及该项目可带来的激活周边的潜力应被作为前期设计的依据,把项目带给该地区的利益最大化并最高程度的发挥其开发作用,促进区域发展。
建筑物,包括其建设阶段,不应干扰航空,导航或通讯系统,并应避免对相邻建筑物的太阳能发电产生重大干扰。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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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慎重考虑建筑物周围的风,日光,阳光穿透和温度条件,不得损害建筑物周围开放空间的舒适感(包括水空间)。
受建筑物影响的空气流动应有助于污染物的有效扩散,但不应污染到街道水平高度的空气。
建筑周围空气流动、建筑内工作设备及建筑日常使用产生的噪音不应损害建筑物周围开放空间的舒适感。
累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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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高层建筑提案和制定区域规划时,必须考虑层建筑视觉,功能和环境方面的累积影响,并从项目初期就制定相应的缓解措施,将其作为建筑设计的一部分推进,避免对其进行改造。
公众可达性
D 高层建筑应在合适的地方满足允许公众免费进入公共区域的条件,尤其是更显眼的高层建筑。通常将公共区域设在建筑物的顶部以提供宽广的视野。
3.9.1 虽然高密度并不等同于高层建筑,但高层建筑可作为设计策略的一部分,以辅助区域再生和对未来经济、人口增长的管理,为城市新居所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尤其是为最大程度地利用与公共交通连接畅通的场地,并便于人们使用周边服务和设施。高层建筑可以作为地标帮助人们在城市中定位并强调某个地点的昭示性(例如其活动中心,重要的路口和交通换乘点)。在适当的位置具有出色建筑质量的高层建筑,可以为伦敦的城市景观做出积极贡献。许多高层建筑已成为伦敦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在不适当的位置并有较差的质量,它们也会对周边环境的视觉效果,功能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以下列出的是能在塑造区域特征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高层建筑。
3.9.2 各区应采取以下步骤,确定高层建筑合适的发展形式和位置:
① 根据政策D1 伦敦的增长形式、增长特征与增长能力,通过评估筛选其潜在和累积影响,评估高层建筑是否可能对某些位置的新兴特征和战略发展有所贡献
② 确定可以接受的最大限高
③ 在开发计划中的地图上标出这些位置和高度。
3.9.3 高层建筑通常是指比周边高得多的建筑,它会对天际线带来重大影响。各区应定义什么是特定地区的“高层建筑”,但是应满足高层建筑的基础定义:从地面到最上层的楼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小于6层或18米。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达到该高度的建筑物都会自动通过,建设提案仍需要在其他规划政策的背景下由各区以正常流程进行评估,确保它们适合在此建设并确保其不会对当地造成让人无法接受的影响。在诸如开发区之类的会产生巨大变化的区域,设立高层建筑的规则应与不断变化的(而不只是现有的)环境相关。此政策适用于有区参与规划的高层建筑。在没有当地要求的地方,该政策适用于从地面到最高楼层的楼面超过6层或18米的建筑物。
3.9.4 建筑物越高,对其设计的审查要求就越高。此外,高层建筑必须遵守政策 D4 提供良好设计中规定的特殊设计审查要求。
3.9.5 市长将与各区合作,提供伦敦整个高层建筑位置的战略概况,并将利用3D技术建模,帮助识别这些待建区域,评估高层建筑建议,辅助公众咨询和参与。3D虚拟现实建模还可以帮助评估开发阶段的累积影响,尤其是针对那些允许建设但尚未完成的功能。
3.9.6 高层建筑可以被认为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顶部,中段和底部。顶部包括较高的楼层,以及屋顶的机电设备用房和公共空间。关于顶部的设计,天际线的呈现质量和特征应得到保障,机电设备用房的设计应整合到总体建筑设计中。并非所有的高层建筑都必须是标志性的地标,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即形状,轮廓和质感)应与建筑物在伦敦天际线现有环境中的作用有关。公共可访问区域(包括高层观景区域)是项目开发的公共利益,应根据政策D8公共场所G部分的规定,允许公众自由访问这些区域。良好的安全措施应纳入高层建筑的设计中,必须确保高处的人身安全。
3.9.7 高楼大厦的中部位置对周围街道和建筑物的视野可见度、风向、私密性以及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中的阳光和阴影的面积具有重要影响。
3.9.8 高层建筑的底部是指其较低的楼层,其功能应该是构筑公共场所和街道景观,明确入口,并帮助创建一个吸引人的,生动活泼的公共场所,提供安全,包容,有趣和舒适的行人体验。建筑底部应与相邻建筑物的街道临街面融为一体,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实现建筑物高度向下的自然过渡。
3.9.9 高层建筑的任何外部照明均应最小化,保证节能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会造成眩光,光侵入和人工白昼的设计,不应对受保护的景观,特定的文化遗产资产及其相关设置或附近居民的生活舒适度造成负面影响。
3.9.10 政策D9高层建筑中罗列的高层建筑的影响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决策过程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问题。例如,可能需要考虑在繁育著名鸟类的水体附近,新建的高层建筑物对鸟类飞行路线的影响。
3.9.11 安全注意事项对于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操作是至关重要的。政策 D11 安全、防护和应急能力可提供有关如何确保建筑物设计遵循最佳实践成果,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洪水、恐怖主义和其他危害的信息。政策 D12 消防安全提出了应对火灾风险的特定要求。
政策D10
地下空间开发
A 各区应在其发展计划范围内制定政策,解决在现有建筑物下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的负面影响,当地应对此类问题系统处理。
3.10.1 较高的住宅土地价值和发展限制,导致现有建筑物下方不断增加的地下空间开发,尤其是在伦敦中部和内部行政区。
3.10.2 如果不能有效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会引起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尤其是地下空间集中开发从而造成累积影响的情况。大型地下空间(即多层地下空间和/或大大超出现有建筑物占地面积的地下空间)建设可能会引起特殊问题,尤其是当其位于住宅区或更高密度的混合使用区时。这种地下空间的发展会影响土地和结构的稳定性,并引起局部的洪水或排水问题。大型地下空间的建设规模和持续时间也可能导致大量的HGV跳闸,以及噪声和震动问题,从而对当地居民造成干扰。诸如对施工方法和管理计划有要求等措施,有助于在施工期间保护周边居民的利益。也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同意书和监管制度的涉入,例如关于噪音、污染的环境卫生问题,以及在高速公路附近申请地下建设中断或临时结构的申报。
3.10.3 市长支持各区限制现有物业下的大型地下空间开挖,因为这类开发可能会造成令人难以接受的损害。建议地方当局在制定自己的地下空间发展政策时应考虑以下问题,包括任何累计影响和其他当地相关的情况,包括当地地质情况、洪水风险和排水影响、土地和结构稳定性、树木保护,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考古和文化遗产资产、社区便利性、空气和光污染、以及噪声,震动,灰尘和场地浪费等影响。如果存在特殊和累积的洪水风险问题,市镇应考虑地下空间非居住用途的限制。促变因素原则(政策 D13 促变因素)应用于地下空间开发,以限制现有用途和基础设施对地面传送的噪声和震动的影响。《规划补充指南》中将提供进一步的指南。
3.10.4 建造地下空间的大多数提案都需要获得规划许可。这些提案需要通过规划申请流程进行细致的管理,以确保它们对当地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潜在影响是让人可以接受的。
3.10.5 如果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考虑管理噪音和震动干扰这一问题,则地下空间的建设(无论大小)都会因反射/聚焦来自现有基础设施(例如伦敦地铁基础设施)地面传播的震动而引起严重的噪音和震动干扰。施工前的影响评估应考虑地面震动对环境的影响,并针对周边居民提供补救措施。
3.10.6 市长认为对较小规模的地下空间挖掘工程进行恰当的设计和施工,有助于促进对土地的有效利用,并提供无需搬迁就可得的额外居住空间。对于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特别危害的地区,各市镇可以参照条款 4方向提出较小规模的提案以获得规划许可。
政策D11
安全、防护和应急能力
A 伦敦市长借助行政权力与利益相关伙伴进行合作,维护伦敦市的安全,确保其能够抵御包括火灾、洪水、恶劣天气以及恐怖活动在内的风险危害。
B 各区应与大都会警察局官员以及规划小组通力合作,同时还应与伦敦消防专员、伦敦警察局和英国交通局等其他机构协作,以调研当地社区安全诉求和对相关政策、配套设施的需求,以维持安全可靠的社区环境,减少居民对犯罪活动的恐惧。开发方案在合理情况下应列出对应政策和空间分配方案。
C 开发方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韧性,并将潜在的物理风险降至最低(包括极端天气、火灾、洪水引起的风险)。开发方案中还应按照事件风险等级制定出遏制恐怖活动并降低风险的措施。这些包容性的措施应在方案设计之初便加以考虑,并精巧地融入到开发方案中。
3.11.1 伦敦市民期望市长作为市民领袖能够在发生重大事件时提供支持、建议和慰问。市长在袭击事件中所发挥的作用是相互关联的,可以通过参加政府内阁简报会议来阐述重大事件对伦敦的潜在风险和影响。《伦敦风险登记册》中阐述了伦敦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梳理了针对这些风险的管理措施。
3.11.2 新开发方案应以韧性作为其设计核心。同时开发方案应包括相应的消防安全处置方案,并在设计和管理过程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因此应在设计过程早期咨询伦敦消防专员,以确保将消防安全处置方案纳入到开发方案中。
3.11.3 开发方案中应包括针对犯罪活动的应对措施(包括反恐活动),并在方案设计之初便加以考虑,同时还应参考一些政策指导文件。政府部门可以就安全设计方面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和支持,这将为开发方案提供充足安全保障。开发方案还应包括破坏强度及与其应对措施。
3.11.4 开发方案应借鉴相关反恐方案,考虑在街道公共空间中纳入可以威慑恐怖分子的设计要素,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警方发现恐怖分子的可能性,并干扰其实施恐怖活动。开发方案中应考虑到物理安全、人身安全和电子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包括建筑材料选择、车辆出入设计、进气系统设计和通信基础设施等)。开发方案设计时应咨询大都会警察局以确保方案包含合理的应对措施,从而降低潜在风险。
政策D12
消防安全
A 为了保证消防安全并确保市民安全,所有开发方案必须达到消防安全最高标准,并确保以下几点:
1)合理安排无障碍空间:
a)用于放置消防设备
b)用于设置人群疏散点
2)开发方案应该实现在火灾发生时减少损失的目的,包括合理的火灾报警系统和主被动消防安全措施
3)建设时选择适当措施以尽量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
4)为建筑物中的所有市民提供方便合理的逃生方式和相关的疏散措施
5)制定能够让建筑物内市民信赖的并能够定期更新和发布的可靠疏散策略
6)提供适合于区域开发规模及其目的的消防通道和设备
B 所有的重大发展提案均应附加消防方案,消防方案需要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消防方案应根据以下几方面说明其运作模式:
1)建筑物结构:包括建造方法,产品和材料,以及建造商的详细信息
2)建筑物内市民逃生策略:核心逃生梯,并为残障人士设计合理的疏散策略
3)能够降低生命危险的功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主被动消防安全措施以及相关的管理维护方案
4)消防人员设备进出通道设计:在紧急疏散时如何实现水源、消防设备的供应、安置以及持续维护和监控,包括消防逃生梯,大厅,以及其他灭火和排烟系统。
5)提供相关手段保障消防设备能够进入建筑物内部
6)在制定开发方案时应考虑到未来改扩建需要,并且不会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措施
3.12.1 设计之初应该考虑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问题。开发协议、开发概要和采购过程中应明确要求可实现消防安全最高标准。早期设计阶段应考虑到建筑物在火灾救援、紧急疏散和安全保障方面如何发挥作用,以保障开发方案顺利实施,使市民有信心在这些建筑物中居住、工作等。
3.12.2 消防安全事宜应遵守《建筑规程》B部分的相关规定,在楼宇管制阶段前考虑消防安全问题,并考虑伦敦市民的多样性及可能的行为,从而确保开发方案能够达到消防安全的最高标准,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并提供方便合理的逃生方式,让伦敦市民有信心居住这些建筑物。
3.12.3 开发方案应在平面设计图中说明消防设备的合理点位空间。消防设备设置点位应远离可能导致其失效的障碍物以及与之冲突的功能区域。
3.12.4 开发方案还应在平面设计图上说明合理的疏散集合点。这些空间点位应确保疏散情况下的人员安全。
3.12.5 楼盘建设,楼层布局和消防楼梯需要围绕消防安全进行规划,从一开始就采取强有力的疏散策略。同时应尽早整合合理应对策略和相关功能,而非将一些功能强加进原有开发方案中,这在公寓建筑中尤为重要,因为居住在公寓的居民可能对公寓疏散措施不太熟悉。
3.12.6 应在建筑物早期设计阶段考虑实现大幅降低火灾破坏程度的灭火系统(例如洒水喷头等)。
3.12.7 应尽早提供合适尺寸且数量充足的,能够允许大量市民同时疏散的消防楼梯。
3.12.8 政策D5包容性设计要求开发方案应为建筑物中的居民设计安全并有尊严的紧急疏散措施。在所有安装了升降电梯的开发方案中,政策D5包容性设计要求每个消防方案最少有一部升降电梯(甚至更多,这取决于建筑物大小),以服务于特殊人群的疏散要求。疏散电梯和配套设施应进行合理设计和建设。
3.12.9 消防方案应与所有开发方案一起提交到相关部门。这些材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人员独立完成。评估人员应具备消防方案设计相关经验,或是在消防工程师协会注册的工程师,亦或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能够应对方案设计的复杂性,这些证明应该附在火灾声明中。在评估这些陈述时,规划部门可以与自治市镇建筑控制部门和/或伦敦消防队中具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一起工作,并得到其协助。
3.12.10 消防安全措施应彼此相互协调,尤其是要避免消防安全措施与逃生通道或消防通道之间的潜在冲突。伦敦消防局和大都会警察局之间应尽早协商并解决任何此类问题。
3.12.11 需要政策许可的建筑翻新工程将受伦敦规划方案的约束,而某些建筑翻新工程可能不需要计划许可。但是市长还是应采取措施确保现有建筑物的安全,并将其作为优先考虑事项。
政策D13
促变因素
A 促变因素原则上将以减轻现有噪声、有害活动影响以及对噪声敏感的新开发方案为主。各自治市镇应确保开发方案和规划决策能够反映促变因素原则,并在附近提议新开发方案时,应敏锐考虑到现有噪音和其他可能产生有害影响的功能。
B 开发目的应是确保现有项目能够延续和进一步发展,并且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C 在住宅区或其他对噪音敏感的区域附近开发新的可能产生噪音的项目时,应采取措施减轻噪音对邻近居民和企业的影响。
D 开发方案应通过以下方法管理噪声和其他潜在影响:
1)确保方案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缓解该地区现有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2)在方案设计阶段就应研究此类缓解措施,并出台必要政策确保对缓解措施的持续执行,包括通过市民义务等。
3)尽可能通过采用距离,屏蔽设备,内部布局,隔音设备及其他声学设计措施,将可能对噪声敏感的新开发方案与现有产生噪声的经济活动分开来。
E 各自治市镇不应允许尚未明确表明如何减轻和管理噪声及其他影响的开发方案。
3.13.1 长期以来,减轻对邻近居民和企业的噪声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责任已经落在产生这类影响的企业或经济活动上,无论此类企业在这个区域经营了多长时间。这样便导致许多情况下新入住居民抱怨来自现有经济活动的噪音或其他滋扰,有时甚至迫使企业停摆,经济活动中断。
3.13.2 《促变因素原则》将对减轻新发展项目的噪音及其他影响负有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新上马项目的位置接近于现有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开发方案需要以更敏感的方式设计它们,以保护新项目相关的场所免受噪音影响,例如居民区,工业区,学校和宗教机构。这可能包括为现有经济活动(例如音乐场所)的隔音费用付费。因为可以说促变因素原则是双向的。例如如果方案中一个新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与现有的经济活动或者居民区接近,则该新项目开发的责任在于确保其建筑物或活动能够保护该区域居民免受噪声的影响。
3.13.3 国家规划政策框架中包含了促变因素原则,并且《规划实践指南》提供了如何减轻噪声、以空气和光污染不利影响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3.13.4 促变因素原则主要涉及产生噪音的经济活动影响,但在此政策下应考虑其他不利因素。其他不利因素包括灰尘,异味,光线和振动(详见政策SI 1改善空气质量和政策T7交付、维修和建造)。这对于工业区集约化发展尤其重要(详见政策E7工业集约,共置和替代的D4部分)。在同一地点进行工业园区的集约化建设时,自治市镇应确保现有的经济活动不会因新开发项目而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3.13.5 剧院,音乐厅,酒吧,夜总会等会产生噪声的文化场所,以及其他举办现场音乐或电子音乐的区域都应受到保护(详见政策HC5伦敦文化和创意产业支持)。这就需要一种敏锐的方法来管理周围区域的声音变化。邻近地区的开发应以确保现有文化场所正常运行并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进行,而不会收到营业限制和停业威胁。
3.13.6 除文化场所外,促变因素原则也应适用于所有产生噪音的经济活动,包括学校,宗教场所,运动场馆,办公区域,商店,工业场所,垃圾回收场所,码头区域,铁路和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3.13.7 在现有噪声源附近的房屋类和噪声敏感的开发方案应包括必要的声学设计措施,例如场地布局,开发方向,建造材料等。这将确保开发方案可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噪音影响。设计方案应在早期阶段研究缓解措施,并确保其持续稳定执行。
3.13.8 应考虑对缓解措施进行长期持续管理,例如通过“噪声管理计划”。政策T7物流,服务和建造为管理货运服务和物流的影响提供了指导。
3.13.9 促变因素需要考虑已被批准的开发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的噪声影响,这应是审批过程的重要部分。自治市镇必须考虑到国家规划政策和有关噪声管控的指导文件,因此促变因素原则将适用于这些项目。
3.13.10 应根据当地情况和开发目的谨慎评估开发项目噪声及其他影响,因此能够正确地获取并评估相关特定特征。例如某些企业可能在不同时间出现噪声峰值,自治市镇就应在进行噪声影响评估时将这类因素考虑在内。自治市镇应密切注意影响评估中采用的假设和方法,以确保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3.13.11 应参考政策D14噪声,该政策考虑了噪声活动在更大范围内的影响,而政策SI 1改善空气质量则考虑了现有空气污染的影响。伦敦市长的伦敦环境战略还提供了有关减轻噪音的进一步指导。
政策D14
噪音
A 为了管理噪音影响来改善市民健康与生活质量,住宅区域和其他非航空类的开发方案应通过以下方式来管理噪音影响:
1)避免对市民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能够反映政策D13促变因素中提出的开发原则
3)最大程度缓解新开发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与不利影响,但不会对现有的噪声源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措施
4)提升、改善并打造舒适的声学场景(包括安静区域和相对安宁空间)
5)通过使用距离隔离,屏蔽设备,空间布局,开发方向,特殊材料将一些对噪声敏感的开发项目与主要噪声源分开(例如公路,铁路等),而非仅仅依赖于隔音措施
6)如果实现噪声敏感项目与现有噪声源的分离的代价是对可持续发展目标产生不当影响,应通过应用良好的声学设计措施来减轻这些不利影响
7)推广新技术和改进方法以减少噪声源头及其传输过程中的噪声影响
B 各自治市镇和其他负有相关责任的地方机构,应根据Defra的《高密度区域噪声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保护现有的安静区域并选择新的安静区域。
3.14.1 噪声管理指的是适当时间在适当的位置控制合理的内外部声学环境。这对在更广泛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噪音管理措施应成为开发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噪音管理措施包括改善声学环境并打造合理的声学环境。这意味着允许某些地方或某些时间在合理范围内变得相对嘈杂,而其他情况变得更为安静。考虑现有各类项目的噪声敏感性,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噪声管理措施所造成的潜在冲突。自治市镇,开发商和相关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共同努力解决现有噪声问题,以确保在新的开发方案中实现有效缓解措施。
3.14.2 促变因素原则应包括减轻现有噪声源对新开发方案的影响。不应因引入对噪声敏感的开发项目而对现有项目产生不当的影响。应注意噪声产生的缘由,以免损害开发项目发展的潜力。
3.14.3 噪声管理措施还应包括实现建筑物内部的良好声学设计。BS 8223:2014文件中第五节提供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指南,声学研究所2017年5月所提出的建议文件“Pro: PG Planning and Noise”,该建议可用于指导住宅区开发的噪音管理措施。BS4214文件还提供了在住宅/工业区混合区域中监控噪声问题的措施指南。
3.14.4 有目的性地引入声音可以减轻现有噪声源不利影响,并增强公共空间乐趣,甚至还可实现提升安宁水平的效果。例如夜总会入口播放低级音乐可以减少顾客排队时所发出的噪音,从而总体上降低噪音水平。与水相关的噪声也可用于减少交通噪音。
3.14.5 希思罗机场和伦敦城市机场的运营人负责机场的噪声行动措施实施。政策T8 航空解释了市长对航空发展的措施和方法。
3.14.6 安宁区域,安静区域和相对安静的空间的定义对于伦敦各自治市镇来说很重要。这些可能会因各个自治市镇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因此伦敦市中心的自治市镇的安静区域可以不会像伦敦市外围自治市镇的安静区域那样安静。
伦敦规划2021
第七番 ▲
“有点恋恋不舍对不对?”
“关注我们就对了!”
爱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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