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女儿早逝遗产难继承 方言调解上门解心结
近日,沙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八十多岁高龄的陈某和她的家人对法官上门办案、耐心调解,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称赞不已。
被继承人陈某某于2010年2月因病去世,留有与丈夫共有的一处房产。十多年来,其丈夫郑某、独生子郑某某和母亲陈某因遗产分割问题逐渐产生分歧,引发纠纷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家事纠纷,仅是一判了之难以做到案结事了,且案件审理中还需对房产进行评估,不仅耗时长,还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化解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与老人及其女婿、外孙面对面沟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进行一次调解。
因被告陈某年岁已高,出行不便,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经郑某和郑某某同意后,决定把调解地点放在老人陈某所居住的祖屋。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用沙县方言与听不懂普通话的老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老人年事已高对财产本无奢求,只是担心自己的晚年生活无人照料和陪护。
承办法官进而与郑某和郑某某深入沟通交流,使当事人在了解遗产继承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认识到亲情的弥足珍贵,最终达成了和解:待继承房屋由郑某继承,而郑某和郑某某共同负责老人陈某的照料和陪护,祖孙三代冰释前嫌。
2021年来,沙县法院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为行动不便的群众上门立案13件,上门调解各类纠纷21件,化解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