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佑原创| 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
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
笔者每年都会做一些股东之间纠纷的案件,大多数情况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的地位来侵害小股东的权益。这也就是公司控制权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这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很长的篇幅来说明白。今天就简单的讲一下控股股东滥用股权权利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在没有章程的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根据“资本多数决”或者“人数多数决”的原则作出,是少数服从多数决议原则在公司组织运行机制中的具体运用。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凭借其控制的多数表决权,将自己的增资意志拟制为公司的意志,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控股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由此导致小股东的损失应由大股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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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利有什么表现形式呢?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
2.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的公司决定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实质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3.如果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意志作出决定,无论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无论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如果损害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将会面临其他股东的诉讼指控。
4.如果控股股东滥用控股地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侵权行为人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公司的中小股东,怎样做才能防范大股东上述行为呢:
1.重视监事或者监事会的作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预防滥用公司权力的行为出现。
2.明确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界限,如何小股东不能控制股东会,那可以在董事会上保证自己的权利,保证董事会集体表决的功能,防止部分股东控制董事会。
3.发现决议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的,立即通知停止违法决议的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重新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法律和章程的决议。
4、公司实现部门的分权管理,对于财务、市场、法务等岗位的人员,避免完全由大股东一人安排。
5.如被其他股东起诉,收集有关证据,做好应诉工作。
撰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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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编:苗笑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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