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点赞的是,不管新政有什么瑕疵,管理公司已经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再次提上议事日程了。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新政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后一条明确写道:“本通告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同步废止。”
2016年到现在刚好5年。这五年的现实告诉我们,之前的通告哪怕不废止也只是一纸空文。现在不管是管理部门还是市民要面对的一个残酷的现实是,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已经积重难返。
昨天我说,“广州数以十万计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处于黑车状态”,行家指正我说,不是数以十万计,而是两百万!天啊,两百万!
广州人口约摸算起来是两千万,平均十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即将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新政把广州划分为两个区域,一是拟将全天禁行的中心区域,二是上牌可以通行的非中心区域,实际上已经是城乡结合部了。哪怕按照50/50比例估算,将被禁行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也会达到100万辆之巨!
我是被这个数字吓到了。哪怕罔顾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一切理由,要让上百万辆电动自行车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哪怕是手段简单得见一辆没收一辆,这功课要完成也是不可能任务。
社会管理的大忌是管理者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个电动自行车从出生第一天开始就不是管理者喜欢的交通参与者。一直都想管,一直都在管,一直都管不了更管不好,才到了今天这个积重难返的难堪状态。这次再发通告,减缩了禁行的范围,就可以一禁了之吗?我看难。
我觉得我们必须要回归初心。我们需要一再反复问自己,要管的是作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还是骑车的人?不守规矩,胡乱穿行,超速行驶,逆行,冲红灯撞到人后扬长而去的是车还是人?把人管好了,车还会是问题吗?
所以我的第一个建议是,必须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抓紧时间完成全部上牌。对不合标准的严禁上路。给车上牌,除了是赋予电动自行车这一交通参与工具以合法身份,还是给骑车的人套上笼头。正式实施新政之前,有牌的车享有有牌的权益,没牌的车一律强行退出。这是管人第一招。
必须要解开一个逻辑圈套。如果在所谓中心区域全天禁行,那么上牌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上牌不上牌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最后导致的结果还是黑车横行。人家上了牌,你不给驾驶有牌车辆的权益,人家为什么要上牌?新政不能自设逻辑陷阱。
我的第二个建议是,新政实施之前,不妨先尝试着把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管好。在一段时间之内,警力压上路面,志愿者压上路面,试一下看看究竟可以对电动自行车管到什么程度?交通秩序会否因为加强了管理而好转?行人安全感会不会因为加强了管理而提升?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会不会下降?这也算是一次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的路面管理火力侦察。
我的第三个建议是,全面清查出售电动自行车商店。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销售,对于从事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店必须重罚,以绝电动自行车乱象源头。你这边厢整治,他那边厢出售,你关水喉佢放水,这个逻辑怪圈必须打破。交警和工商部门必须协同作战。
我的第四个建议是,补充出台旧车退出补偿办法。不管你搞不搞得定一百万辆电动自行车,如果你真的觉得电动自行车对广州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少一辆是一辆。如果有补偿机制,市民做出退出的选择会容易很多,这边支出一点点,那边会减少执法成本不止一点点。缓解的是不得不面对一百到两百万辆电动自行车的巨大压力。俗话说的,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我的第五个建议是,对物流配送快递行业不能惯着,必须管着。新政对他们网开一面,很多市民都说,最乱的就是这些行业的电动自行车!谁见过妈咪或者爹地像亡命之徒一样开电动自行车的?
对物流配送快递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必须与所属公司挂钩,违规行驶的,出了事故的,公司负全部责任。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教育自己的员工,是公司的事情。假如快递员撞一个人赔几百块了事,甚至可以逃逸,下次他还会撞,他不撞其他快递员也会撞。假如一家公司一年给予一定的事故宗数额度,超出了的一票否决,坚决让他滚出广州,我看效果一定非常强大。
我说句极端一点的话,管好了物流配送快递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哪怕不禁行也可以。
我的第六个建议是:禁行范围不要就这么简单地画一个圈。还是应该分类管理。这样舆论压力会少一点,市民的接受程度会高很多,随着整治人性化程度的提高,整治的难度会大大下降。比如说,主干道,内环里,隧道等等,坚决禁行。二级马路和内街应该可以分时段管制。广州那么大,中心区域又是民生问题最集中的区域,各种出行需求最复杂的地方。只画一个圈而且是全时段禁行,一定会导致整治的失败。以前画一个大圈失败了,现在把圈画小一点就能够成功?我没有信心。
我的第七个建议是,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必须每一宗都公布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公布是否改装车等等相关细节,以期引起使用者的高度警觉。这也会成为很多使用者弃用的契机。
我的第八个建议是:加强宣传。加强到位的宣传。加强充满细节的宣传。加强直达人心的宣传。不要只是宣传禁令,不要妖魔化电动自行车,要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和存放的常识。
时下流行正能量之说,电动自行车宣传的正能量在哪里?有常识性指导性的宣传在哪里?要形成让电动自行车合法车主心悦诚服的宣传气氛。以后电动自行车要上牌了,不要让上了牌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者还是像过去那样,开车上路,底气不足,自己都觉得自己像做贼。开个电动自行车怎么啦,我守法,我光荣。
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电动自行车给广州交通带来的病症已是沉疴痼疾,想要一剂猛药就搞定,那是不切实际的事情。光是看两百万这个数字就知道,根本没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可能性。
两百万辆电动自行车,对于广州这个一半新一半旧的古城来说,实在是太多了。所以减量必须放在首位。无论是减少电动自行车的绝对数量,还是减少存量的上路。事实证明,禁行不是减量的良方。广州对电动自行车上路从来没有松过口。结果电动自行车越禁越多,增长如日中天。赎买回购,辅之以某些路段某些时段的禁行,双管齐下,可能效果会来得快一些。
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仗要一个一个地打。广州解决电动自行车的问题,需要时间。先缓行新政,集中力量全力整治电动自行车的上路秩序,后谋长治久安的对策似乎更加容易可行。
现阶段可以做的只是解剖问题,分离纠缠在一起的各种利益诉求,分类指导,分类解决,对症下药,抓住主要矛盾,假以时日,各个击破。这是我八条建议的基本思路。指望 用两个公告就彻底解决两百万辆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似乎简单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