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即将修改投资移民签证I-526的审批规则,对中国申请人是利
在1月29日美国移民局发出公告,将从3月13日起,变更I-526申请的审批规则,从当前的先进先出,变更为根据排期(签证)情况进行审批,没有排期或即将有签证可以分配的国家优先审批。
由于中国大陆所获EB-5签证,从2021财年开始将是700张+所有国家分配之后的剩余签证,本来美国移民局的I-526审批慢,海外申请人是龟速获得EB-5移民签证的,也就是每年能给我们剩下几千张,供我们使用。现在一旦新审批规则生效,这些海外申请人将加速获得EB-5签证,每年一万张中能给我们剩下的就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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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理论上讲,推迟中国大陆这样排期严重积压的I-526审批,有可能延长审批时间冻结子女年龄,享受降低超龄风险的可能。不过排期越拖越长,年龄再冻也很难冻得过排期。因此审批规则的调整,对于中国大陆EB-5投资人整体而言,是极其不利的。
3月13日,移民局将召开利益相关者会议,讨论该项规则的实施。目前还不知道是否有机会阻止该审批方式的实施,但是既然有机会提问,也应该借此机会提出反对意见,毕竟一旦该审批方式开始实施,再去阻止就更难了。毕竟一旦移民局修订该审批规则,除了中国投资人所强调的将使得中国大陆所获签证减少之外,还有有几点不公平的地方:
1、增大I-526申请被拒的风险;由于这些年来,移民局一直在变更或加紧审批规则,并且随着项目情况的变更,审批拖的越久I-526的被拒风险越大。也因此,对于排期国家延迟审批,也是不公平的。
2、I-526不获批,项目失败将无药可救;移民局出台的新法规,有保留优先日的挽救条款,前提是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批。因为修改审批规则而使得I-526申请未能获批,一旦发生项目欺诈区域中心关停等状况,将无法享受保留优先日的挽救条款。对排期国家投资人,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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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进先出,符合投资的基本属性;通常而言,投资属性就是先投资先退出,EB-5申请也同样应该满足这类属性。
4. 延迟副申请人为非排期国的申请审批;移民局有项规则,叫Cross-charge,简单说就是,如果主申请人来自排期国家,其配偶来自非排期国家,那么可以使用非排期国家的签证配额。打个比方,中国大陆出生的男性娶了个台湾出生的女性,可以直接使用台湾的每年700张EB-5签证,而不用排期。移民局审批的时候,显然不知道中国男性是否在等待过程中结婚,或者即将在审批结束签证面试之前结婚,如果延迟中国男性的I-526审批,显然会耽搁他拿绿卡。这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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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投资人能够发邮件给移民局,并敦促自己的律师乃至EB5项目的区域中心,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主动给移民局提意见,反对该项损害中国投资人利益的新政策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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