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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多次恐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郭某龙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月4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龙(男,25岁)因与女友争吵后心情郁闷,明知疫情期间唾液是新冠肺炎主要传播途径,为发泄情绪,在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某商场外公路边,先后尾随石某某、何某某、林某某,并向石某某、何某某吐口水,向林某某泼洒色拉油,造成多人受到恐吓,相关视频上传至网络媒体,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石某某等人被恐吓后报警。同日,渝北区公安分局民警在郭某龙住处将其抓获,并于2月5日对其刑事拘留。经检测,郭某龙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案发后,渝北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月1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郭某龙移送渝北区检察院批准审查逮捕。渝北区检察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案证据,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市检察院听取了案情汇报并指导案件办理。同日,渝北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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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一部、渝北检察
文字 | 钟敏、欧蓉蓉 文字编辑 | 满宁
校对 | 张典斌、张博
责编 | 吴思倩 审核 | 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