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病情:可能构成犯罪,最高还可判死刑!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聚集性患者越来越多。然而,却有少数人员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有的人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有的人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的行程,有的人被确诊或已被告知属疑似患者,仍然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些案例。
案例一
全国首例!隐瞒症状与人群接触,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2月1日,青海西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其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隐瞒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情况,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苟某还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苟某及其子均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案例二
2月1日,广西玉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薛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5日,薛某在外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要求的预防、控制措施,仍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薛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以上童鞋真是太天真了,刻意隐瞒病情、真实行程和接触史,最后耽误的不仅是自己,还连累了家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亲朋好友、其他公民负责,更是在用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对不履行上述法律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北京也想提醒大家,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才能确保防疫战争的最后胜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也在其官网发布了针对“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的法官答疑。
Q 在什么情况下,“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武汉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在没有接受隔离治疗或未自行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情况下,肆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上述行为属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如该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 在什么情况下,“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可能会判处死刑?
A 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前文所述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直接导致他人患病后重伤、死亡的,或直接导致大量密切接触者(尤其是医务人员)被隔离观察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健康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