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孩案,这个案子曾经引发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并且,改写了中国的法治史。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案件啊,在最开始的时候,二审的时候改判死缓,后来最高院再审改为死刑,并且立即执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情呢?那么我们来看看广西百香果女孩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案子?
2018年10月4号,杨光毅看到女孩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卖百香果,便产生了邪念。这个杨光毅在杨晓燕回家的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那么杨光毅呢,用刀刺伤杨晓燕的双眼及颈部,随后对女孩进行了强暴,并拿走了她的32块钱。随后又将女孩装入了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了山崖。到一水坑之中,将女孩浸泡。后又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杨晓燕,这么一个可怜的孩子,就这样死在了恶魔杨光毅的刀下。而这个孩子的命运非常的坎坷。她在一岁的时候,她的爸爸因为见义勇为而去世;她的妈妈,独自一个人抚养着三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孩子又是个特别懂事的孩子,所以采了百香果到这个百香果店里去卖。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会有这样一个恶魔对她做下了如此滔天的罪行。
事情发生之后啊,广西高院经过再审,认为杨光毅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他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呢,做出了死缓的判决。
但是,在2020年5月28号的媒体报道称:3月25号,二审法院广西高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死刑,改判这个杨光毅犯强奸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可是呢,媒体对百香果女孩案做出报道之后啊,民愤极大。因为公众认为对杨光毅这样的一种人,还不能够执行死刑,那么还需要对什么人执行死刑呢?所以百香果女孩案成了我们的法治是否能够严惩犯罪、维持社会正义的一种符号?公众都在呼吁:一个如此可怜的孩子,死在如此恶魔的刀下。不管他有什么样的自首情节,死刑是不可避免的。
虽然我从来不主张舆论审判,但是在百香果女孩案上,公众如此一致的意见,代表了社会正义的声音。所以ZGF对这个案子重新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ZGF的法官的这一记法槌,给了社会一个安慰,也给了这个恶魔真正的惩处。百香果女孩案不能再出现了,我们不希望ZGF最后才出来能够维持这个正义。那些之前的法院又是怎么做的呢?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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