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首部《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是否应该删除,在网上引发热议。该条款于2018年8月被加入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意在减少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的行为。
据统计,2019年中国结婚登记接近950万对,2019年离婚登记有多少呢?415万对。通过比对,大家考虑一下设计这样一个冷静期是不是真的有必要。婚姻是人一生最重要的事业。夫妻之间信守婚姻之誓,共担风雨,共享流岚,相濡以沫,相敬如宾,是幸福婚姻的写照。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离婚冷静期,意在重拾人们对婚姻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一时的冲动、轻率的决定而产生的的离婚念头,并不是限制婚姻自由。如果婚姻真的走到了尽头,哪怕再等一个月又何妨;如若尚有感情在中间,还可以重新回到正常的婚姻和家庭的轨道当中。所以,笔者认为觉得这一个月的冷静期是可行的,恰恰不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破坏,而是怕过于自由的草率。
事实上,西方很多国家包括美国、法国、德国、韩国等都设置了离婚等待期,一个月、六个月甚至四年,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闪婚”现象发生。比如,法国规定的协议离婚有结婚时间和冷静期的限制,规定结婚以后6个月之内不能够去协议离婚,同样,协议离婚要求有三个月的考虑期。这总方式确实避免了离婚的随意性,因为婚姻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离婚更是一个很慎重、很严肃的事情。我国离婚冷静期也是与世界法则接轨的一种体现。
要知道离婚不是简单的解除婚姻关系,更多的是达到双方财产的平等分割、子女抚养等。由于男女双方的智力水平、社会经验、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会导致他们对协议离婚的这种法律后果会产生一些偏差,在这种情况下,给准备的离婚两人设置一个冷静期,有助于避免因冲动导致的不良后果。...
展开全文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