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盗窃到6天杀3人,曾春亮的罪行一再升级,监狱改造,还有用吗?
曾春亮一审判决书
6天连杀3人的曾春亮,被判死刑!
2021年1月11日,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曾春亮被抓获
曾春亮的一生,可谓罪恶累累!
曾春亮,绰号“春亮仔”,1976年生,文盲。曾春亮的前半生,几乎在监狱度过:
2002年12月5日,因犯盗窃罪,曾春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0年5月8日刑满释放。
2013年3月17日,曾春亮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2020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26岁时,曾春亮第一次因盗窃罪入狱,此后约15年,曾春亮都在监狱度过。2020年,曾春亮刑满释放时,已经44岁。
出狱仅2个多月,曾春亮又犯下惊天大罪:
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到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次日凌晨被熊某美发现后,持螺丝刀将熊某美按倒在地,熊某美之子康某帅闻声赶到、上前制止,曾春亮持螺丝刀将康某帅、熊某美划伤身体多处后转身逃离现场,随后康某帅报警。
曾春亮逃离后听闻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某帅之念。
同年8月7日深夜,曾春亮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7岁的巫某远头部,致康某国死亡、巫某远重伤,并临时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
在藏匿期间,曾春亮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系山砀镇厚坊村委会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郝某平没有满足其开采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生杀念。
8月13日上午8时许,曾春亮持刀将被害人桂某平(误以为是郝某平)杀害。
藏匿期间,曾春亮还先后盗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总计价值3135元。
曾春亮曾两次因盗窃罪,入狱15年,出狱仅两个多月后,6天连杀3人,重伤1人,还连犯抢劫罪、盗窃罪,曾春亮的一生,罪恶累累,判处死刑,乃是罚当地罪、罪有应得!
曾春亮庭审现场
曾春亮罪恶累累的一生,当然应该以死谢罪,除此之外,还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严肃的问题:
曾春亮两次因盗窃罪这一侵犯财产的轻罪入狱,经过15年的监狱劳动改造后,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在出狱两个多月后,连杀3人,犯下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重罪,罪行一再升级,这是为什么?监狱改造,还有用吗?与社会脱节的监狱改造,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对刑满释放人员,是不是不能一放了之,是不是还应该对其采取一定帮扶、教育、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