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恶意抢注“丁真”商标,倒逼监管惩治“较真”

2020-12-16 09:30:26 作者:张西流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近日,四川康巴小伙丁真的视频一时间传遍全网,连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都连发三推,向全世界介绍丁真。丁真的爆红也让一些企业嗅到了商机,“丁真”商标疑遭抢注。据媒体报道,11月14日以来,多家公司提交了“丁真”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商标抢注,尤其是恶意抢注行为不可取。(12月15日《法治日报》)

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抢注商标已经成为商界一种惯性动作,因为抢注了某种商标,就等于抢占了市场先机。比如,一些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名人,及具有轰动效应的突发事件,其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因而也必然成为商家抢注商标追逐的目标。然而,商标不是想抢注就可以抢注,一些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同时,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囤积商标待价而沽的、傍名牌的等五花八门,既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危害极大。

从法律层面上看,恶意抢注商标,与商标法相悖。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比如,“中央一套”成了某避孕套的商标,“鸟巢”“水立方”分别成了男女内裤的“标志”,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成为违背公共道德、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一大公害。又如,商标法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事实上,许多被抢注的他人商标,事先均未得到代表人及代理人的授权,其抢注他人商标,属于恶意注册,是不合法的。比如,“丁真”商标被抢注,大都未经丁真授权。

事实上,恶意抢注行为高发,缘于监管门槛太低。正因为商标批准和管理部门对申请商标门槛太低、把关不严、监管缺位,才导致一些无德甚至违法商标相继出笼。既然恶意抢注商标不合法,那么商家是如何抢注成功的?除了拷问无德抢注者之外,我们是否也应该问责一下,商标批准和管理者呢?

换言之,恶意抢注“丁真”商标,倒逼监管惩治“较真”。首先,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同时,必须提高商标申报门槛,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加大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度,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并对商标使用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再者,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等,实行信息共享,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特别是,针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除了对违法商标进行依法注销,对涉事企业及个人进行严厉查处之外,更要追责违法商标审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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