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开发区商业街新欣市场内位于西南角1-9号的商户(即产权持有人)。原本商铺前统一是买菜的砖砌平台板。
后由于改制,所有的菜台板统一由新欣市场负责人所有,负责人与商户签订了十年合同(包括1-9号商铺),2007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到期后,负责人把商铺退还给了商户。问题是:负责人在合同期内把1-9号商铺门前的菜台板用铝合金建成了门面房,合同结束后未拆除,严重影响了1-9号商户的出租和经营。市场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市场部等几个部门的要求,熟菜单位要求封闭。但是相关部门表示:没有这回事。
为此,1-9号商户强烈要求新欣市场主动拆除铝合金,恢复成原来的菜台板。
商户们多次上访,目前仍在受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