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宪法日,有个涉警舆情,舆论设置的议题是:警方回应女生在警察注视下溺亡,说的是2020年12月4日,望江县城吉水桥边有一女子欲投河自尽。接警后,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处警民警展开施救,但自杀女子死亡。
事件发生后,很多舆论指责警察,没有把人救回来,于是,不管警察救人但没有成功的事实真相,设置了警察冷眼旁观冷血不管的形象。
目前,当地警方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
对这个事件,我说几句公道话:
先说第一句,非要警察跟这个自杀的女子一起淹死,舆论才满意吗?我们见到的这种悲剧还少吗?为了营救自杀者而搭上其他的施救人员,是最不应该的。这个事件,明显的处警警察都不会游泳,那么,当自杀女子,一心想死的时候,谁去施救结果可想而知,就是多一个垫背的而已,黄泉路上多一个陪伴的,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止一件两件了。这个事件,其实,只死了一个自杀者,而没有警察无谓牺牲,我觉得只能如此了。
2、这个女子是自杀,而且死的非常坚决。想死,是别人拦不住的。我们都可以从视频里看到,警察在劝,而女子依然求死,其实,调查了解女子为何死亡可能更重要。比如,是不是受辱,是不是为情所伤。
3、警察进行了施救,但没有成功。没成功与没去救是两个概念。视频里可以看到,警察是组成了人梯进行施救的,只不过女子死意已决,这种情况下,警察如果也跟着扑上去施救,结果多一具尸体而已,这就是舆论所希望看到的吗?
4、现场也有很多围观者,也并没有人下水救人。而恰恰是他们才是真正是冷眼旁观者。
5、以后招收警察,每个派出所招几名会游泳的,就会避免这个问题了。如果非要找点责任,那么也是警务装备不完善,如果警察装备救生圈,就好了。
6、综合分析判断,我不认为警察有什么问题,我觉得警察已经尽力了。而且这些警察没有做无谓的牺牲,墓碑再高大又有什么用?牺牲的有价值才好,而不做无谓牺牲才好。
我想起今年10月8日一件事,一个警察为了救人牺牲了,当时, 民警李雨阗出警时,为救坠江女孩,纵身跃入冰冷的嘉陵江中奋力施救。因江水湍急,李雨阗牺牲,李雨阗是家中独子,年仅31岁。
当时,我就明确表达观点,我不赞成这样无谓的牺牲。警察可以救人,但绝不是用牺牲自己的代价来救人,比如警察不会游泳,就不要下水去救落水的人,尤其不要去救自杀的人。救援需要专业人士,绝对不能为了救一个还要搭一个。这种牺牲不应该,也不应鼓励。
活着,做儿子,做父亲,做丈夫。还能做更多的有意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