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疫情的暴发,
杜绝舌尖上的野味,
保护野生动物理念更深入人心。
可!是!
西樵一家酒楼居然顶风作案,
偷偷私售“野味”!
近日,根据前期侦查
西樵派出所民警发现一酒楼
有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2020年12月28日20时许,西樵派出所与西樵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对该酒楼开展突击检查,在店内发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
民警随即将该店老板高某及员工谢某、邓某等10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审查,并当场起获眼镜蛇5条、水律蛇13条、被杀害的水律蛇头6个。
12月29日,公安机关将以上涉案的眼镜蛇、水律蛇移送广东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经审查,嫌疑人高某、谢某、邓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有人认为“野味”有进补功效,
实际上,这些“野味”未经检验检疫
携带大量寄生虫和病毒!
除了可能对身体有害,
食用野生动物还涉及违法!
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拒食“野味”,从你我做起!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来源丨西樵派出所、南海公安
编辑丨念响新媒体 熹怡
声明:1、如需转载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原创图文,请在后台联系小编处理。2、除标注原创的图文外,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因来源不详,而无法标记来源和署名的,版权仍归原作者。3、凡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图文侵害到相关著作权所有人,或原作者不希望转载,请及时联系ilawman@163.com,我们将予以删除。
为“美丽西樵”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