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文旅局获悉,《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2021年3月5日。
据了解,《办法》中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市文化和旅游局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对于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办法》明确了细节要求,包括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同时,《办法》中也明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今晚报记者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