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国家给你“退钱”可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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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国家给你“退钱”可别忘了

凤凰网重庆综合 国家给你“退钱”!这笔钱可别忘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那么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

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综合所得”包括你的工资薪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简单来说,就是合并个人全年收入按年来计算税款的过程。在这基础上查漏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哪些人需要办理

如果纳税人是本年度已经缴纳的税大于应该纳的税,或者是年度收入大于12万元的同时,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那么,就需要进行年度申报了。

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是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部分项目可享税前扣除

部分项目可享税前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度产生了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还可享受税前扣除。包括: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具体怎么办理?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三种办理方式:包括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其中,纳税人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中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开始申报;并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和汇缴地,进行标准申报,就可以在页面看到你应缴所得税金额。(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