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做好春季复课(复训)准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镇办中心校原则上在2021年3月5日前,依据《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和复课(复训)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对开展培训后出现制度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的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待整改复评合格后方可复课(复训)。各机构要认真对标落实中省市区印发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和日常疫情防控,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和各类制度预案
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细化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两案九制”要求,即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报告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与卫健、疾控部门联防联控制度等。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确定信息报告人,按属地中心校要求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通知强调,全方位做好春季学期培训工作
1、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各培训机构要依照已建立的员工健康档案,再次对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参加聚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一位员工健康状况、外出情况、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信息,逐一进行风险研判。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员工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14天的要求,隔离期不解除,不得擅自返岗。同时,要全盘掌握学生14天内身体状况,不得让存在风险隐患的学生进入机构上课,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每天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晨午晚检和缺勤追踪,并制定专门台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2、强化教学环境消杀。复课前,各培训机构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彻底阻断各类病媒生物滋生,重点加强教室、楼梯、电梯、卫生间、公共活动 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消杀,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水龙 头、开关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复课后, 按照相关要求,各培训机构应在门口、电梯口、卫生间放置手消毒剂、洗 手液、肥皂等物品,对反复进出机构人员进行消毒和测温,每天 至少对机构场所进行1次全面清洁消杀。在进入机构入口处应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划定1米等候线,入校排查时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及时联系家长, 做好基础防护后,按规定流程送发热门诊。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学生1人1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保持公共活动区域持续通风。必须做到以下要求:通风良好、室内干净整洁;室内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无污渍、灰尘;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定期清洁消毒;不过夜存放垃圾。3、科学合理应急处置。在培训机构期间,如发现学生有发热、 干咳、皮疹等疑似症状,立即由专人将学生转移至健康观察室, 做好体温复查和登记,联系家长到机构,原地送往医院就诊检查, 并做好跟踪监测,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当地中心校和社区卫生部门。4、强化防控物资保障。各培训机构要提前储备疫情防控所需 的口罩、酒精、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额温枪等消杀物资。同时,要按照防控要求合理配比,确保科学使用。各机构要设置相对独立、带有洗手消毒设施的健康观察室,由专人管理,观察 室内存放的垃圾必须经过消毒后由专人处理,严禁其他师生触碰。5、严格落实“八不准”。双证不全的机构不准开课(办学许 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按照汉滨区教育体 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汉教体字〔2020〕533号)要求,消防不达标的机构不准开课;组织机构和制度预案不健全的机构不准开课;每日卫生健康台账 不清、底数不明的机构不准开课;未进行员工健康摸排、未按要 求消杀的机构不准开课;未设置健康观察室和负责人的机构不准 开课;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控物资准备不充分的机构不准开 课;“四公示”和“十不准”未严格落实的机构不准开课。6、积极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化工作。各中心校要按照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校外培训 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 治的通知》(汉教体发〔2020〕73号)要求,引导规范辖区内校 外培训机构依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履约,有效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