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特别是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日前,义乌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该意见在2018年《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基础上做了重新修订。原2018年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该文件执行的三年来,我市规上工业增速保持在8%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各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
重新修订后的《意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修改调整了部分绩效不高奖项,降低部分普惠制奖励政策,调整部分我市有差距的指标内容的奖励额度,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到鼓励企业实现倍增、推动数字化转型及科技创新上来。同时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整合为同一个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倍增和数字化转型
其中,原政策涉及经信部分内容共十条,如今调整为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1. 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扩大奖励范围,最高奖励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重点奖励列入工业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升级试点项目。
2. 加快发展质量品牌。提高国家级产业基地复评奖励至15万元。
3. 加快实施绿色制造。降低国家级奖励至100万元;对清洁生产只奖励自愿性企业;取消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对接企业奖励。
4. 鼓励创新主体创建。提高省级技术中心奖励标准至100万元,降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奖励标准至100万元。
5.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降低普惠性技改补助,统一调整为10%。取消A类企业加点、科技型小微企业服装、小微园企业投资额的优惠,取消金融租赁方式同等技改扶持。新增智能化生产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6. 支持创新设计发展,明确相关奖励标准。
7. 健全企业梯队培育体系,鼓励企业持续发展。取消对小升规奖励销售收入增长的要求;调整税收增长享受企业范围,从A类、亩均20万元以上税收企业及无地销售5000万元企业三类调整为倍增和规上两类,鼓励企业升规及倍增;取消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等奖励,降低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雄鹰行动企业奖励。
8.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调整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取消A类、B类企业市场化交易直接奖励条款,保留高税无地企业享受资格,但增加享受条件,三年亩均税收25万元以上方可享受,倍增试点企业也增加享受条件。
9. 强化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消企业服务券内容,增加支持举办相关活动。
另外,《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规定,倍增计划享受8条政策:①倍增财政政策支持。②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③支持企业提升装备水平。④支持企业创新发展。⑤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⑦鼓励企业承租扩产。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新政策取消了①②⑤⑧条相关规定,同时新增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税收增长的奖励。
注重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引导做强、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原先的科技创新政策也做了修订完善,主要涉及八个方面。
1. 鼓励创新主体创建。量化了创新主体奖励金额。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其它企业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 大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纳入R&D经费统计企业和大额科技投入的支持。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纳入R&D经费年报统计范围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按比例进行奖励。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按10%给予奖励,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8%给予奖励,1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6%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1000万元。在标准地出让和产业招商时,明确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必须达到3%以上。
3. 深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将配套政策改为奖励政策,并量化奖励金额。鼓励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上级有经费支持的,按上级实际到位资金1: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与上级支持经费的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
4. 切实加强科研团队建设。突出对科研团队建设的支持,并将政策定量化,减少自由裁量。对认定为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重点引智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的,按获奖等级给予10-100万元的奖励。“百博入企”考核优秀的博士给予10万元奖励,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
5. 不断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将科技平台政策定量化,减少自由裁量。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单位给予支持。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依托单位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6. 积极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增加了在孵企业支持,调整科技创新活动补助内容和力度。对新注册并入驻经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注册后前三年按地方综合贡献额的90%给予奖励,之后两年按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对经报备的沙龙、论坛、推广发布、合作对接、赛事等科技创新活动,按其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7. 探索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和财政改革需要进行调整了基金的内容。设立科技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推进科技信用贷款、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8. 积极拓展创新券服务范围,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和部门职能变化进行调整。规定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为合作开发、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查新、专利年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标准制定、认证等服务及抵扣金融机构科技风险补偿信用贷款担保费和贷款利息,每家企业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更重视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质量、标准、品牌三大战略优势,新政更突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质量方面,主要提高了政府质量奖企业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的奖励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品牌示范区创建的支持力度。
作者:王婷
编辑:杨雨苗 责编:张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