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
欧阳淑兰,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电话:18673701709
被控告人:
刘畅,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民警
控告事项:
要求彻查被控告人刘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逐利执法制造欧阳淑兰冤案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第二条 渎职犯罪察件(五)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根据以上规定,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本人的控告。
事实和理由:
2018年5月10日,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刘畅为首的多个民警,到本人工作的益阳市云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查处涉云联惠案件,当时公司的法人瞿再青及其他员工都不在,只有本人一人,而本人只是该公司一名从事会计工作的员工。在没有任何立案手续、没有任何人举报本人、没有任何本人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本人当场被抓捕送到看守所羁押。本人被羁押了19天后,在本人丈夫按朝阳区分局刘畅警官的要求缴纳了12万元(包括2万元保释金)后得以取保候审。2019年8月28日,本人再次被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本人丈夫又缴纳了2万元保释金后,本人于同年9月27日得以取保候审。
2020年8月11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人的案件,本人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2020年11月4日,赫山区法院将本人执行逮捕,11月10日作出(2020)湘0903刑初34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本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本人不服判决,上诉至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未认真审查,书面审理后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相09刑终44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本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人已经刑满释放。
一审判决书中并未就本人丈夫向公安机关缴纳的10万元所谓“违法所得”做出处理说明。公安机关到目前只退还本人第二次取保候审保证金2万元,而第一次缴纳的12万元(包括2万元保释金)没有下文。
本人认为,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逐利执法制造本人欧阳淑兰的冤案,理由如下:
1、本人只是益阳市云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的一名从事会计工作的员工,根本不是公安部协查名单的打击人员,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没有找到公司老板,就将本人充当替罪羊;
2、在本人被抓捕羁押后,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通知本人丈夫去公安局缴纳了所谓“违法所得”10万元和保释金2万元,才让本人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未审先定罪,认定本人有罪,以“缴纳违法所得”做为释放本人的条件,典型的逐利执法,与土匪绑票无异!
3、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刘畅警官于2019年8月28日以本人“不配合调查”为由,将本人再次抓捕,本人丈夫再次缴纳了2万元保释金后才得以取保候审。
4、刘畅警官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用莫须有的罪名强加本人身上。根据本人案卷中的其他卷第9页“8.29”专案全国收网部署会议材料中目前说明“三级对象,即达到3层30人的刑事追诉标准,此类对象为需关注的涉稳对象,一般不予刑事打击,但如实施挑头闹事、聚众上访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在警告训诫仍执意而为的情况下,依法打击处理。”而本案补侦卷二的第32页,侦查机关是如此说的“三级对象欧阳淑兰(关注对象),即达到3层30人的刑事追诉标准,此类对象为需关注的涉稳对象,一般不予刑打击,如实施挑头闹事、聚众上访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在经警告训诫仍执意而为的情况下,依法打击处理。因欧阳淑兰在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态度蛮横,公安机关才予以打击处理。”
而事实上,本人从第一次被羁押开始,对有关的情况都如实进行了陈述,完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是,在公安部的规定象本人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强迫本人交纳了10万元所谓的罚款,并且认定为非法所得,欲让本人坐实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本人当然不服,本人没有聚众,也不影响他人,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而侦查机关依然强行认定本人违法并实施抓捕,还要罚以巨款,实在是牵强附会、真所谓欲加之罪,何犯无辞!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说本人认罪态度恶劣,这一说法是可笑的。因为本人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也不构成犯罪,我不认罪是很正常的。
由上可知,侦查机关说本人没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说法并不属实,后来本人据理力争也事出有因,而本案的侦查机关把本人态度不好等同于公安部规定的“实施挑头闹事、聚众上访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经警告训诫仍执意而为”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实在是歪曲公安部关于云联惠系列案件严格控制打击范围的精神,是典型的错案!
5、刘畅警官无视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补充侦查既要收集本人有罪证据又要收集本人无罪或罪轻证据的要求,只收集对本人不利的有罪证据以达到迫害本人的目的,却对本人的无罪证据视而不见。
在本人案卷中第二次补侦卷《关于何佑伍、欧阳淑兰等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补充侦查提纲》,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补强以下证据:(1)区分普通会员与付费会员。分类列表,将通过免费扫描二维码注册,无实际交易、未提现、未发展下线的普通会员与缴纳不等会费的金钻会员、铂钻会员相区分,同时区分直接下线与所有下线,以便认定犯罪事实。(2)区分实际交易与虚假交易。该类犯罪重点打击虚假交易,根据何佑伍等三人供述,经营过程均存在一定真实交易,试重新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补充相关书证、询问相关证人,确定是否存在真实交易,真实交易的数额等。(3)确认欧阳淑兰、彭志辉为几级打击对象。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不宜随意扩大打击面,从而激化社会矛盾。(4)补充欧阳淑兰、彭志辉有关职业背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证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为传销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力量,包括负有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现有证据无法确认二人在传销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亦无法确认二人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纵观全案,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补侦的上述证据,侦查机关都没补侦到位。经办人刘畅警官明知本人是无罪的人,却采取伪造、隐匿、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罚款为目的对本人进行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
6、本人一辈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从未有过坑蒙拐骗拉人头非法传销诈骗他人钱财,不但因本人经营所依托的电商平台云联惠公司被广州公安局查封而导致本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还蒙受不白之冤身败名裂。检察院提供了多份证人证言,却并无一个证人指认本人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也无一例受害者。案发至今近3年,不管是案发前还是案发后,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指控本人骗取其财物,这与刑法定义的非法传销诈骗有本质区别。证据材料中没有本人从所谓传销下线获利的金额,严重事实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罔顾事实,仅以本人参与了云联惠就将本人抓捕,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7、根据云联惠公司规定,用户注册时可选择推荐人,也可以不选择推荐人,并且有一次机会可以更改推荐人(本人已经找到49份用户修改推荐人的证明材料),而鑫证司法鉴定有没有鉴定出所谓本人下线中,是否存在其他发展的人员因修改推荐人而成为本人的所谓下线?如果没有鉴定出来,不能排除合理性怀疑,则鑫证鉴定认定本人的所谓下线人数,属于事实不清,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对此视而不见!
8、而云联惠公司法人黄明及员工被羁押时间超过34个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19年4月份受理该案件至今已超过23个月,庭审结束至今也超过20个月,没有结果。经过庭审现场司法鉴定专家及律师质证反映出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一鑫证司法鉴定涉嫌非法,其鉴定人员接受专家质证时,当庭承认司法鉴定是根据委托机关的意思写的;其二海珠工商对云联惠的调查终结报告,落款无公章,报告日期与内容矛盾;其三看不到当事人具体的非法获利和受害者;其四人民教育家高铭暄领衔多名中国法学专家出具了云联惠专家法律论证意见,认为云联惠商业模式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云联惠总部没有定性的情况下,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对本人做有罪推定!
9、而在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下,现在全国各地涉云联惠案已经有多达一百多起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开庭后存疑未判决批准取保、中止审理、甚至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例。特别是:(1)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检察院于2019年4月2日对云联惠辽宁省一级代理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做出黑检公诉刑不诉〔2019〕3号不起诉决定书,不予起诉理由: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鹿检三部刑不诉(2020)268号”不起诉决定书,该被不起诉人系当地二级代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机关认定下线总人数有1700余人,经营获利32万余元,而该地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云联惠”系传销组织,也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0、在2019年7月,“云联惠”案专案组组长、原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庆雄因职务腐败犯罪被查,已经被提起公诉,已有上万名云联惠用户实名举报其涉嫌利用公权力在云联惠公司运营期间索取贿赂,有理由认为“云联惠”案系该腐败犯罪分子制造的一起特大冤假错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云联惠总部案件很有可能会做出无罪判决,或者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目前之所以久拖不决,是因为受影响的各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太多,而且不排除有腐败分子利用公权力干预审判活动。纸是包不住火的,目前有千千万万的云联惠用户在通过各种途径向国家各级领导部门进行诉求反映情况,还原真相。云联惠特大冤案,是迟早要真相大白、平冤昭雪的!
法律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对本人提交的大量无罪证据材料视而不见,只调取对本人不利证据?案发前本人社会信用良好,却因错误的执法使得本人如今不但成为一个罪犯,还落得个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成为黑户,生存都成问题!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畅是在打击犯罪还是在迫害无辜百姓?
请青天大领导为冤民做主,严肃查处被控告人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刘畅警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逐利执法制造欧阳淑兰冤案的违法行为。
此致
控告人:欧阳淑兰
2021年3月9日
抄送:全国人大、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湖南省人大、湖南省纪委、湖南省政法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益阳市委、益阳市政府、益阳市人大、益阳市政法委、益阳市纪委、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益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