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了,有一套拆迁补偿的房子应该如何继承?
您好,我来做个首答,看您问题陈述,相对复杂,很典型,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个解答。
一、您的问题
把你的问题梳理下,
1. 涉及主体,奶奶、父亲、母亲、叔叔、你、妹妹共六人。
2. 事件 父母房屋拆迁且已签订补偿协议和新的购房合同,在获得房屋前,父亲去世,此后不久奶奶去世。你和败家子叔叔断绝关系,和母亲、妹妹相依为命,你打算房屋拿到后再卖掉扣除你的钱,余下给妹妹。
3. 你的问题,如何实现自己卖房换钱的想法?如何不让叔叔夺走你父亲遗产?
二、房屋征收拆迁—物权与合同
1. 你提到父母的房产,这里不免要涉及房屋的性质和权属,也就是物权,不动产和权利。具体指的是宅基地房屋、还是产权商品房、还是公房呢?房屋的性质要清晰。还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承租人是谁?需要明确。不同性质的房屋及权利人,产生的效果也会不同。
2.拆迁后签署了补偿协议,这里涉及到一份契约,契约即为合同。会对拆迁涉及的房屋性质、权属、面积、补偿金额、补偿方式及相关的违约责任,都有个详细的约定。你提到会有补偿面积的差价,此处也可以看得到。
对应的依据除了属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外,还有就是当地的征收方案,后者尤为重要,不可小觑。上述内容可以锁定对应的人物的份额问题,是本案的第一个关键点。
三、死亡后的处理,继承就可参与分家析产?
1.从合同角度来说,父亲签署协议后死亡,在后面的履行尤其是交付和过户时,面临着继承人能否参与进来的问题。这个涉及到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一方死亡,继承人是否当然参加进来的。这个在实践中有争议,我认为,继承可以成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对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合同之债,继承人可以继承。——这是本案的第二个关键点。
故,父亲相应的继承人会参加进来,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如上,如果父亲签字后,享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主体,会是母亲、你、妹妹和奶奶。而奶奶后去世,此时依旧未分得房屋取得过户,奶奶的继承人也会参加进来,于是败家子叔叔,就有可能登场了。
2.那么,是否意味这参与签字和后续的履行,当然就享有份额了?不用担心,还要回归到上述第二点。若没有,叔叔的参与仅仅是一个程序,换句话来说,不参加也不影响最终房屋的交付和过户。
四、你卖房换钱的想法还需要多久可落地?
经历过上述二三点,一路过来,会有段时间,已属不易了。而卖房的前提建立在新房登记在你或者你可掌控的人名下,此外还要满足相应的过户条件。你可知道,在魔都上海,因限购政策,动迁房买卖有严格的要求,一般建成后有大产证3年+小产证3年的说法,还参考动迁协议签订时间。总之,会耗费一些时间,你们内心要有个预期。
以上分析,供你参考,实践中,有些动迁公司或开发商相对随意,会给到你们很多活动的空间。祝你顺利,我是张律师,今天0224,周三,预祝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