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出台实施细则 明确奖励标准

义乌加大招引和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度

▢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人才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发展的“生力军”,建设“两个样板”城市需要人才支撑。为更好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招引和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引进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流程、评价考核等进行明确。

入驻义乌,次年即可申请奖励

该实施细则中的“引进对象”指的是:上一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总部迁入义乌或在义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引进来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享受义乌的相关奖励:在义乌年度纳税不少于50万元,且次年起每年税收增幅不低于10%;上一年为义乌引进首次来义就业人员(首次在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不少于300人;上一年无因违反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企业信用等级为B类及以上;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分不低于80分。

根据实施细则,具体奖励标准为:给予引进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五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改增部分)的地方贡献奖励,前三年不超过地方贡献的100%,后两年不超过地方贡献的50%。

需要提醒的是,引进机构入驻义乌次年后方可申请奖励。

星级管理,五星奖励1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市里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星级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评价考核,对综合评分超过80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15%、10%、5%的比例授予三星、四星、五星,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被列入综合评价考核对象。

从考核细则来看,此次评价内容主要分基础项和加分项。其中,基础项考核涉及从业人员、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环境等;而加分项主要涉及以下四类情况——

评价周期内为义乌引进各类产业人才,省部级以上专家、博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年薪30万元(含)以上紧缺高层次人才情况;评价周期内年均纳税额及公益性专场招聘活动开展情况;获主流媒体、刊物正面宣传报道,以及获行业荣誉情况;参与县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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