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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吴昊
责任编辑 | 刘希平
近日,“54万奥迪R8”事件在某平台上引爆舆论。“大鲜汽车讲堂”的车评主播“大鲜”和另一位车评主播“唐会”,掀起一场被网友称为“唐会诛鲜”的“口水大战”。
被舆论指责的并不仅是“大鲜”口中的那辆比二手车市场均价便宜将近20万元的奥迪R8跑车,而是“大鲜”这样有着940多万粉丝的主播,竟也疑似用二手车销售商惯用的低价“钓鱼”套路来“钓”网友。
“几十年以来,我国二手车市场上类似低价钓鱼的套路早已成为‘秃子头上的虱子’,虽人尽皆知,但依然没有被根治。而我国对于二手车市场的各种乱象并非无法可依,而恰恰是有法可依的二手车市场却出现了有法难依的窘态。”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二手车低价钓鱼套路
在苏晖看来,低价车“钓鱼”已经是二手车销售商最常见也是最广泛的套路,即通过向顾客提供低于市场均价的车辆信息,诱惑顾客前来购买,等到顾客到场后,往往介绍事故车或泡水车,或以没车为由介绍其他车型。
“二手车市场的销售套路,不止低价‘钓鱼’一种。”苏晖介绍,二手车市场最常见的乱象,除了低价“钓鱼”以外,还有合同套路、改表、售卖事故车、泡水车以及估车价格不透明等。
苏晖透露,合同套路是指二手车销售在合同上做手脚,添加利于销售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改表则是二手车销售有意识地调低车辆里程数,以提高售价,这种手段不经过技术检测很难发现;售卖事故车和泡水车则顾名思义,是指修缮事故车和泡水车,不是专业的行业人士,极难发现其中的纰漏;而价格不透明,是因为只有二手车行业内部人士才能评定,外行人很难摸清门路。
“我国相比其他国家而言,对于二手车各类套路的治理力度远远不够。”苏晖表示,我国缺乏对这类行为的严格的处罚机制。
据记者了解,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对二手车乱象的处罚力度极强。例如,日本对于二手车改表行为,一旦发现,责任人便要承担两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范世乾介绍,消费者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的规定,经营者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但业内人士透露,在众多汽车销售维权事件中,涉事汽车经销商能够真正按国家三包政策数倍赔偿消费者的案例寥寥无几。
“近年来,我国的确为治理二手车市场乱象,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但却忽略了严抓和巡视法规在地方的落实情况。”苏晖说。
苏晖认为,我国二手车市场保有量只有两三亿,而大部分二手经销商是诚信的,不诚信的也是少数,如果国家加大处理力度,关停并处罚一大批套路消费者的二手车经销商,一定会对全国的二手车市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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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编辑 | 王硕 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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