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北京市海淀警方发布通报称,近期,新闻媒体报道捍卫国土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后,有群众向警方举报,一新浪微博用户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微博用户潘某(男,30岁)于2020年2月2日离京出境后,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

警方表示,对于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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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造谣侮辱英烈,男子成第二位被警方追逃对象

红船杂志梳理此前报道了解,今年2月25日,有网友爆出了一个名为潘瑞的微博账号曾诋毁英烈的言论,受到广泛关注。

该账号发表的诋毁英雄烈士言论的时间是2020年6月23日,与警方通报中的“微博用户潘某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时间相符。

该账号目前已被封号

此前,潘瑞的微博提示“只显示上半年内容”,潘瑞也从未在微博上就此事进行回应或辟谣澄清。但目前该微博账号已显示无法查看。理由是被投诉违反法律和《微博社区公约》的相关规定。

近段时间,已有多人因诋毁贬损戍边英雄被刑拘或行拘,此前,网络大V“辣笔小球”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最高检工作报告点名。

而潘某系第二位因造谣侮辱英雄烈士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的。此前,重庆男子王某因在微博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重庆沙坪坝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并对其上网追逃。王某从2019年7月至今旅居国外。

两会委员:将《英雄烈士保护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需要了解的是,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红船杂志注意到,在不久前结束的两会上,有代表和委员们对《英雄烈士保护费》提出了进一步的议案和建议。

例如,全国政协委员,武警指挥学院供应保障处处长雷敏,就建议要将《英雄烈士保护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雷敏认为,虽然网络上一些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但类似行为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普法教育还不够普及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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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

雷敏表示需要采取一系列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崇敬英烈的法律意识。

为此,雷敏建议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道德思想修养和法律基础等课程,使这部法律的制定意义、主要内容、立法精神等进入教材、进入课堂,培养青少年捍卫英烈、弘扬英烈的法治意识。同时,将《英雄烈士保护法》知识纳入国家和军队工作人员考试和考核内容,将《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要求纳入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业规范,将《英雄烈士保护法》作为社会普法教育和宣传的重要内容。

雷敏称,尤其是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监管,杜绝出现对侵犯英烈名誉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视不管、消极无为甚至暗中纵容的现象。

英烈后代多次对英雄烈士名誉维权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国涌现了不少维护英烈名誉形象的案例。

红船杂志此前多次报道过“侮辱烈士方志敏案”。而作为发起“英雄烈士名誉侵权案”的第一人,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方志敏烈士长孙方华清就多次拿起过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捍卫英烈名誉。

方华清

2017年1月,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方志敏及其红军绑架一对美国传教士夫妇”。随后,方华清以方志敏烈士直系亲属名义就“有人诋毁先驱烈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8月2日,涉案2人被公安局治安拘留。此外,他向方志敏烈士原籍地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对两名涉及参与网络传谣之人,提起追究其所应当担负的民事责任。最终,经法院征询意见,原、被告各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两被告向原告方华清当面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当庭读了道歉信。

该案当年引起过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党建杂志、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关注。

而在 2018年4月28日,侮辱烈士事件再次发生。刘某某用在百度贴吧网站注册使用的账号,对当日看到的“新闻联播花6分钟的时间缅怀他——方志敏”的帖子进行回帖,回帖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侵害了方志敏烈士的名誉。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由刘某某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致歉。2019年10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发了刘某某的《致歉信》。

2019年11月9日,因今日头条检索到大量诋毁方志敏烈士文章,方华清对今日头条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随后,今日头条被北京市网信办约谈,并被责令整改。

针对这些案件的发生,方华清曾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再好的法律不能束之高阁。”针对污名化革命英烈的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国家立法机关颁布了相应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法院应本着对国家及一代代后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规范对民族各个历史时期的英雄烈士名誉的维护。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和2020年两会的两高工作报告皆提到了英烈保护的一系列案件。

2019年两会期间,最高法和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的一系列案件。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认真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陕西、江西法院依法审理叶挺、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案,旗帜鲜明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最高检工作报告也显示: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

2020年的两会,侵害方志敏烈士权益民事诉讼案再次被写入两高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江西、广西等地检察机关对侵害方志敏、雷锋等英烈权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8件;山西、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协同军事检察机关,对改进英烈纪念设施管理提出检察建议1047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2019年工作回顾中,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写道:“审结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对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木里救火牺牲勇士等英烈权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旗帜鲜明捍卫英烈荣光。”

对此,方华清曾对红船杂志表示:“作为英烈的后人,对国家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高度重视维护英烈的形象和声誉,感到欣慰和赞同。”

撰文:周晓宇

稿件统筹:王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