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查明:阿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在小美直播间打赏6.3万余元。
2018年8月,阿俊向浙江某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小美直播间的消费合同。浙江某法院认为,阿俊完全基于其自身的意思表示作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需要小美支付任何对价,这与赠与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相符合,且本案亦不具备撤销赠与的条件,故阿俊以其与小美达成服务合同,且小美构成消费欺诈为由,要求小美、某影视文化工作室退还打赏款和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该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阿俊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举报小美在直播期间涉嫌违规,该局经调查了解,小美此前在直播期间,与观众互动中的言语涉嫌低俗违规,被某直播平台给予警告处罚并勒令其停播整改。账号恢复直播后,小美于2018年10月又重蹈覆辙,在多次被处罚警告后均未改正,某直播平台已对该账号永久封禁,限制小美在某直播平台继续直播。
阿俊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交的视频显示,小美在直播中有描述性行为、性感受的言语互动等情况。视频和截图当中均无直接显示直播的时间,部分录像视频无显示录制的时间或录制时间无显示年份,部分录像视频显示录制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部分录像视频显示录制时间在2018年6月14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