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价格优惠就去选菜,可没成想这秤上却大有文章。不知道大家伙平时去买菜,都遇到过上面这种短斤少两的情况吗?如果你有类似经历,都可以告诉我们。从今天起,徐视融媒推出系列策划《向"缺斤短两"宣战》。今天一起来关注水产区的情况。
泉山区灯塔农贸市场水产区
在泉山区灯塔农贸市场水产区,鲈鱼17元一斤,记者挑了一条一斤多的鱼让商户过秤。商家告诉记者:0.78公斤,26元。记者表示不需要杀鱼,对方称可以少收一元,最终收了记者25元。那记者买的鱼是否足秤足量呢?记者立刻来到市场门口的公平秤处,让市场方人员帮忙复秤。来看下双方的过秤结果:
鼓楼区祥和菜市场水产区
随后,记者又来到鼓楼区祥和菜市场。在水产区,鲈鱼的价格均是15元一斤。记者随机在两家商户处各买了一条鱼。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活鱼买卖里面也有道道。在买鱼之前,很多商贩就会很热情的问你是不是要帮忙杀鱼,
今天上午,在泉山区黄河新村农贸市场,记者在购买鲈鱼的时候,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水产区的鲈鱼一斤16元。商户询问记者是否宰杀,记者称需要宰杀。随后,商户过秤:0.74公斤,23.5元。记者改口不需要宰杀,直接带走。该商户不愿把鱼给记者,称死掉的鱼窝血,口感不好。记者坚持要带走,商户直接把鱼放进水里,要给记者重新换一条,说是死掉的鱼可以卖给饭店。双方各执一词一分多钟,商户表示不卖了。
从今天调查的情况来说,记者实际上是花了75元买了三条鱼,经过复秤,每条鱼与商户提供的重量相差二两多到三两多不等,价格相差两元多到五元多。
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购买价款的3倍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保底赔偿。
图源网络
徐视融媒记者
制图:刘思廷
编辑:程瑶
责编:程瑶
总监制:李爱彬
监制:王经波
审核:尚健飞